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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23日证监许可[2015]113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进行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基金认购期内仅开放场内份额的认购,不开放场外份额的认购。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网下股票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九(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9、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10、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销售网点(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如发售代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对于场内申购,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场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场外申购、赎回本基金时需具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中证500 网上现金认购代码、网下现金认购代码、网下股票认购代码:51250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九(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进行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0.08%,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08%=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8%)=100,08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08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08%)=10,008.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或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或佣金)由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08%=191.52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08%)×0.08%=191.37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191.37/1.00=239,208.63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募集期内,本基金在本公司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含1,000股)、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四)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一账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含1,000股)、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五)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7日、2015年4月2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含5万份)以上的投资者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的8:30~17:00。 3、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6)本公司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4)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9)本公司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在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崔雁巍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3)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18D(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4)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5)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6)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 传真:020-38067232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599 联系人:钱达琛 网址:www.hysec.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bhzq.com (下转B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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