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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本基金2016年6月1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X *富时中国A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变更为“X * MSCI中国A股指数+(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 由:

(1)2016年6月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 富时中国A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其中X值见下表:

时间段股票类资产

比例%

X值(%)(1-X )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7/5/310-6545.554.5
2007/6/1-2008/5/310-6042.058.0
2008/6/1-2009/5/310-5538.561.5
2009/6/1-2010/5/310-4531.568.5
2010/6/1-2011/5/310-4028.072.0
2011/6/1-2012/5/310-3524.575.5
2012/6/1-2013/5/310-2517.582.5
2013/6/1-2014/5/310-2014.086.0
2014/6/1-2015/5/310-1510.589.5
2015/6/1-2016/5/310-107.093.0

(2)2016年6月1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变更为:

(1)2016年6月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 MSCI中国A股指数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其中X值见下表:

时间段股票类资产

比例%

X值(%)(1-X )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7/5/310-6545.554.5
2007/6/1-2008/5/310-6042.058.0
2008/6/1-2009/5/310-5538.561.5
2009/6/1-2010/5/310-4531.568.5
2010/6/1-2011/5/310-4028.072.0
2011/6/1-2012/5/310-3524.575.5
2012/6/1-2013/5/310-2517.582.5
2013/6/1-2014/5/310-2014.086.0
2014/6/1-2015/5/310-1510.589.5
2015/6/1-2016/5/310-107.093.0

(2)2016年6月1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关于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变更为“中证环保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六)业绩比较基准”由: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1)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市总市值最大的300只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本基金以受益于低碳经济主题的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标的,目标是超越市场,获取超额收益,因此,本基金选择最具市场代表性的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5%-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9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90%和10%,同时用同业存款利率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

因此,“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环保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1)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是根据联合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对于环保产业的界定方法,将符合资源管理、清洁技术和产品、污染管理的公司纳入环保产业主题,采用等权重加权方式,反映上海和深圳市场环保产业公司表现的指数。本基金以受益于低碳经济主题的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标的,目标是超越市场,获取超额收益,因此,本基金选择该主题中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证环保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5%-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9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90%和10%,同时用同业存款利率(税后)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

因此,“中证环保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关于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变更为“中证TMT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四)业绩比较基准”由: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1)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指数,它的样本选自选自沪深两市总市值最大的300只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通过“主题投资”来选择个股,可以挑选出科技主题中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把握这一中长期的投资热点,进而超越市场平均水平,获取超额收益,而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因此本基金选择最具市场代表性的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5%-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90%,非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90%和10%,同时用同业存款利率(税后)代表非股票类资产收益率。

因此,“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变更为: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TMT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1)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从电讯业务、信息技术、媒体、消费电子产品等行业与TMT产业相关的股票中挑选规模和流动性较好的100只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反映了A股上市公司中数字新媒体相关产业公司股票的走势,因此,本基金选择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5%-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在股票投资的比例中必须有不少于80%的比例需投资于科技主题的股票。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90%,非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非股票资产基准的权重确定为90%和10%,同时用同业存款利率(税后)代表非股票类资产收益率。

因此,“中证TMT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关于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75%×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收益率+2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变更为“MSCI中国A股指数*7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五、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由:

业绩比较基准 = 75%×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收益率+2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与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变更为:

业绩比较基准 = MSCI中国A股指数*7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MSCI中国A股指与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

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24日起对旗下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胜利股份(证券代码:00040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证券已于2015年3月27日复牌,由于其交易未体现出活跃市场的交易特征,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继续对其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复牌证券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关于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变更为“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六)业绩比较基准”由: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1)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市总市值最大的300只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其目标是超越市场,获取超额收益,因此,本基金选择最具市场代表性的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5%-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9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90%和10%,同时用同业存款利率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

因此,“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变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1)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是以中证全指为样本空间,由食品饮料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医药生物制品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零售业,以及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行业中总市值排名前100的股票构成,用以反映沪深A股消费服务类股票的整体表现。

本基金通过“主题投资”来选择个股,可以挑选出消费主题中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把握消费主题这一中长期的投资热点,进而超越市场平均水平,获取超额收益,而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能够反映沪深A股消费服务类股票市场的总体发展趋势,因此,本基金选择该主题中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5%-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9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90%和10%,同时用同业存款利率(税后)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

因此,“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汇丰晋信关于通过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开展C类基金转换业务申购

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0日

为了进一步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对通过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开展汇丰晋信C类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全国范围内持有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上海银行卡、邮储银行卡、温州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2、适用基金范围

将汇丰晋信旗下C类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产品,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其他C类基金自开通转换业务起自动参加本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

3、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期限和内容

自2015年3月30日起,投资人通过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电子交易和电话交易)将汇丰晋信C类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的银行卡种类、申购方式和银行结算方式,申购补差费率最低可享有4折的优惠费率,且优惠费率的绝对值不低于0.6%。原费率低于0.6%的,优惠费率按照原费率执行。

申购补差费率:

转出基金转入基金转换转入金额A

(万元)

原申购

补差费率

优惠申购补差费率
兴业

4折

(工行、光大、平安 、浦发、建行、农行、上海、邮储、温州银行)

4折

(中国银行)

6折

农行

7折

(U盾)

8折

交行

8折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基金C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基金C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基金A*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

A <501.5%0.6%0.6%0.9%1.05%1.2%1.2%
50 ≤ A <1001.2%0.6%0.6%0.72%0.84%0.96%0.96%
100 ≤A <5000.8%0.6%0.6%0.6%0.6%0.64%0.64%
A ≥500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汇丰晋信2016基金A <500.75%0.6%0.6%0.6%0.6%0.6%0.6%
50 ≤ A <1000.6%0.6%0.6%0.6%0.6%0.6%0.6%
100 ≤A <5000.4%0.4%0.4%0.4%0.4%0.4%0.4%
A ≥500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基金A*A <500.8%0.6%0.6%0.6%0.6%0.64%0.64%
50 ≤ A <1000.6%0.6%0.6%0.6%0.6%0.6%0.6%
100 ≤A <5000.4%0.4%0.4%0.4%0.4%0.4%0.4%
A ≥500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基金A <501.2%0.6%0.6%0.72%0.84%0.96%0.96%
50 ≤ A <1000.8%0.6%0.6%0.6%0.6%0.64%0.64%
100 ≤A <5000.4%0.4%0.4%0.4%0.4%0.4%0.4%
A ≥500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注:同一证券投资基金下属的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如:汇丰晋信双核策略基金C类与汇丰晋信双核策略基金A类之间不能转换,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基金C类与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基金A类之间不能转换。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通过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旗下C类基金转换业务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本公司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换。

(3)本公司新发基金在开放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含电子交易和电话交易)将汇丰晋信C类基金转换入该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将参照上述优惠费率执行。

(4)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本公司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汇丰晋信公司网站和客服电话了解或咨询详情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20376888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基金固定收益品种估值

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7日起,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2015年3月27日,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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