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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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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财务出具了201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6月9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6月9日,本基金已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仓并达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9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17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与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公平交易执行的制度保障。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的对待公司管理包括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在内的所有组合,范围包括股票、债券等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全过程控制,形成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具体的控制方法包括:

  事前控制:1、研究人员通过内部晨会、邮件和统一的研究报告平台系统发布投资建议,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2、各个投资主体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决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3、建立规范的一级市场股票债券询价申购和配售等审批流程、银行间债券价格公允性审批流程;建立和定期维护二级市场投资对象备选库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库。

  事中监控:1、主动管理型的基金,严禁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股票的反向交易,严禁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债券的反向交易,确有需要进行日内反向交易的,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2、交易环节中所有指令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交易所指令均需通过恒生系统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分发和委托下单。

  事后分析:对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主要集中在对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和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同时在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特别的,对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重点进行分析。若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则及时进行核查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对于公平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如下:第一步,在A组合买入或者卖出某只证券的当日(3日、5日)内,统计A组合在此期间的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的均价,同时统计B组合在同期、同方向交易同一只证券的均价,然后比较两者的均价差异,其中买入溢价率 = (B组合交易均价/A组合交易均价-1),卖出溢价率 = (A组合交易均价/B组合交易均价-1);第二步,将发生的所有交易价差汇总进行T检验,置信区间95%,得到交易价差是否趋近于0的判断结果,并计算A组合与B组合同向交易中占优次数的比例为占优比例,用溢价率乘以成交量较少方的成交量计算得到B组合对A组合溢价金额大小,将所有同向交易溢价金额求和,除以A组合平均资产净值来计算对A组合净值的影响,称为单位溢价率。判断同向交易价格是否有显著差异有以下四条标准:交易价差不趋向于零、样本数大于30、单位溢价率大于1%、占优比例不在45%-55%之间。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中,本基金在同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成交价格与其他投资组合无显著差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投资组合之间,因投资策略调整需要,出现5次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经检查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全年,国内经济增长总体呈现下行趋势,尽管政府稳增长的意图明显,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明显从中性转向偏宽松,但是受房地产市场的拖累,稳增长的效果并不明显。从生产方面来看,工业增加值在环比和同比层面都出现了明显的放缓,粗钢产量增速和发电量增速等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受房地产市场的拖累,投资累计增速出现了逐月放缓的迹象,反映需求的疲弱。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工业品价格持续低迷,印证了需求的疲弱。下半年工业品价格环比跌幅扩大,水泥、螺纹钢和煤炭价格持续下滑或维持在低位。受需求疲弱的影响,通胀水平进一步下行,通胀压力进一步减轻。全年货币政策基调明显转向偏松。降低社会成本作为央行的主要目标的背景下,央行多次使用价格工具,先是继续下调公开市场正回购利率,并于11月下旬下调了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在新增外汇占款规模继续下行的背景下,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更加温和,并灵活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临近年底,央行启动SLO操作,维稳资金面的意图明显。

  在债券市场运行方面,2014年全年债券市场在经济增长下行、货币政策中性偏松的背景下,走出一轮牛市。尽管在12月底由于黑天鹅政策冲击,债券市场出现了明显调整,但全年来看,收益率下行趋势未改。全年来看,货币基金以债券、存款作为主要配置资产,保持了适中的平均剩余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均衡投资存款、逆回购、金融债和短期融资券,在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86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4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仍然存在,内外需求不足,生产乏力,价格低迷的局面或将持续。从外需来看,外围经济体的发展仍不稳定,“一带一路”的战略政策在推进的过程中仍存在变数。从内需来看,债务负担重、产能过剩、融资成本仍然不低、工业企业利润仍在下滑等因素导致制造业整体投资难有起色。房地产从销售到新开工到投资,仍需要过程,并且受到库存的制约,地产投资增速难以大幅回升,后期地产行业景气度的改善仍需要政策支持。支撑经济仍靠基建投资,发改委大量批复重大投资项目将成为稳增长的主要手段。通货膨胀方面,2015年通胀将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和国内需求疲弱两方面因素带动下,预期将出现进一步下行。从经济基本面上看,2015年基本面环境对债市仍将形成一定的支撑。

  从货币政策来看,预期央行仍然维持中性偏松的基调,将会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11月份的降息并未使得全社会融资成本有明显下降,反而降息后各期限的收益率都有不同程度提升,银行的负债端成本也未明显下降,因此预期2015年仍将有降息的可能。同时,由于美联储加息周期日益临近,外加人民币贬值迹象明显,预计未来资本流出的压力将较大,从而导致外汇占款趋势性流出的速度加快,缩减国内流动性,因此2015年仍有降准的可能。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货币基金在兼顾收益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均衡投资存款、逆回购、金融债和短期融资券。操作上把平衡性作为第一位,谨慎投资,力求在投资标的种类、比例方面做到平衡和风险的可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负责运营的高管、运营部代表(包括基金会计)、投研部门代表、监察稽核部代表、IT部代表、金融工程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估值委员会中的投研人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投资研究部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影响的评估;金融工程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自然月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边卓群、蒋燕华对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15年3月26日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467078_B02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2,605,844,121.6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陶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雷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万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9号文《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439,643,105.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高信用等级、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储备;并在保持基金资产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稳健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会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7.4.6.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中为申购、基金转换入、红利再投份额之和,本期红利再投份额8,176,907.19份(上年度可比期间红利再投资份额为2,044,630.24份)。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本基金460,000,000元,申购费0元,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135,937,158.98元,转换费0元,赎回本基金402,160,706.94元,赎回费0元;中国光大银行申购本基金400,000,000元,申购费0元,赎回本基金405,268,054.50元,赎回费0元,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数据均按报告期内的交易日统计。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或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幅度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8.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8.8.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 )于2014年8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7),指出公司技术总裁谷春光先生股票账户出现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九州通对该次违规交易事项的处理结论为:九州通公司董事会认为,谷春光的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其所获差价收益12,200元全部上缴公司。谷春光对自己个人股票账户管理不严,对在公司信息公布的“窗口期”交易股票的行为,愿意按照本次涉及交易金额的10%,向公司缴纳8000元人民币。谷春光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深感懊悔和歉意,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自愿接受上述处理。谷春光同时郑重承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学习,遵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加强账户管理,审慎操作,及时向公司披露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一定吸取教训,今后决不再犯此类错误。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该事件的负面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本基金管理人对九州通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上述公司之外,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均未持有本基金的份额。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陶耿先生自2014年3月13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自陶耿先生任总经理职务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林昌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务。2014年8月22日,盛松先生离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转任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一职由总经理陶耿先生代任。李常青先生自2015年2月2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自李常青先生担任督察长职务之日起,陶耿先生不再代行督察长职务。

  2014年11月14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然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吴晓辉离任的公告》,吴晓辉同志不再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聘任姜然同志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5万元,目前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0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业务及其高管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新增租用交易单元。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撤销租用交易单元。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1)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并报本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本管理人交易部门、运营部门配合完成专用交易单元的具体租用事宜。

  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没有超过0.5%(含)以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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