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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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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自2014年9月1日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 A和增利 B 份额终止上市起,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止,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自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注: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增利B基金份额自2014年9月1日起终止上市。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海富通稳进增利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90%+沪深300 指数×10%。再平衡频率为月度。月初以来(MTD)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海富通稳进增利业绩比较基准MTD收益率=中证全债指数MTD收益率×90%+沪深300 指数MTD收益率×10%。

  3.2.1.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

  ■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1.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9月1日。图中列示的2011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期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转型日为 2014 年9月1日,图中列示的2014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

  3.2.2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2.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海富通稳进增利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90%+沪深300 指数×10%。再平衡频率为月度。月初以来(MTD)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海富通稳进增利业绩比较基准MTD收益率=中证全债指数MTD收益率×90%+沪深300 指数MTD收益率×10%。

  3.2.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 2014 年9月1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

  注:本基金转型日为 2014 年9月1日,图中列示的2014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期间为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发生利润分配的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文批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 ”)于2003年4月1日共同发起设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2只公募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3、本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1月23日起,邵佳民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未发生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国内经济基本面较为疲弱,经济向好预期逐渐降温,加之央行采取的预调微调货币政策,在保持流动性总量适度充裕的同时引导市场利率下行,资金面整体稳中趋松,债券市场呈现出明显的“牛市”格局,中债指数持续上涨,债券收益率曲线震荡下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债新综合指数(净价)全年上涨5.54%;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全年上涨10.34%,创下2012年以来的第二大年度涨幅。中债固定利率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AAA级)和中短期票据(AAA级)平均收益率分别较上年末下行100、152、136和144个基点。

  2014年年中以来股市强势上涨,沪港通、一带一路、降息等政策红利以及股市财富效应带来的居民资产配置调整成为股市重要推动力。在股市推动下转债亦是“水涨船高”,转债个券也全线上涨,部分转债触发赎回并实现转股。

  本基金上半年操作较为稳健,下半年权益市场复苏,操作也变得较为积极。全年维持中短久期,下半年增加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为投资人创造了较高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1-2014.9.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89%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9.2-2014.12.3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基本面估计在一季度难改弱势,而通缩风险未消,短期看基本面对利率债长端仍有支撑,但从全年看,随着各项托底政策的效力逐步显现,经济下滑速度可能有所放缓。货币政策预计仍以定向宽松为主,但也不排除进一步降息或降准的可能,主要取决于政府和央行对经济走势以及汇率等因素的考量。对于利率债而言,2015年全年或许难有系统性机会,预计整体收益率大概率将在一定区间内波动,如想突破需等待进一步宽松信号的出现。信用债方面,在当前经济动能不足、通缩风险加剧的背景下,部分周期性行业基本面还未有触底,因此仍需警惕信用风险。转债方面,某种意义上讲仍是“进可攻”、“退可守”,目前阶段仍具较高的投资价值,全年看转债也有较高的波段操作价值。

  2015年,本基金将维持目前的组合结构,积极把握市场机会,更加注意组合的结构平衡与节奏的把握,争取为持有人带来更好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具有3年以上的基金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技能,并且能够在估值委员会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和相关托管人充分协商后,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评估报告,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估值政策经估值委员会审阅同意,并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20%。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净值1.258元,基金份额总额220,512,565.4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76,410,051.34份,B类基金份额44,102,514.11份。

  7.1.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1.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文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网雄,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琦

  7.1.4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第907号《关于核准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20,476,482.8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3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0,512,565.4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6,082.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8:2的比率确认为增利A份额与增利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在本基金封闭期,增利A份额与增利B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易。本基金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在封闭期末具有不同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即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封闭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三年,即2014年9月1日到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增利B终止上市的公告》,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增利A、增利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 302号)的同意。本基金于2014年8月29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4年9月1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更名为“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且权证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90%+沪深300指数×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1.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7.1.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1.4.8.2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7.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1.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 期末(2014年9月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600,000.00元,于2014年9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49,626,03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629,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89,602,137.00元,第二层次49,578,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9月1日(封闭期届满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56元,基金份额总额36,384,844.69份。

  7.2.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日(转型后首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日(转型后首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由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转换而来。转换前,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数为176,410,051.34份,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数为44,102,514.11份;转换后,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为220,512,564.26份。转换前后的1.19份基金份额数差异在报告期初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文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网雄,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琦

  7.2.4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封闭期为3年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至2014年9月1日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4]302号《终止上市同意书》,原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8月29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自2014年9月2日(转型后首日)起,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于2014年9月1日(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增利A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176,410,051.34份,转换比例为0.91398326,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161,235,833.59份;增利B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44,102,514.11份,转换比例为1.34406695,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59,276,730.67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增利A、增利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339号审核同意,本基金132,635,001.00份基金份额(截至2014年9月9日)于2014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且权证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90%+沪深300指数×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9月2日(转型后首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9月2日(转型后首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2.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2.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2.4.8.2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下转B2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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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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