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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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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基金系原封闭式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金鑫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4年7月11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17:00止,议案内容包括金鑫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本次会议议案于2014年8月12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14年9月15日起,原《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中,原金鑫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止,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15日,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1.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 (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15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时间不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确保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1.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5日生效,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1.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至今(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利润分配。

  3.2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3.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合同失效前日)止。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无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999年10月21日至2014年9月14日)

  ■

  注:(1)2014年图示的指标计算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

  (2)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无业绩比较基准。

  3.2.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制定投资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公司对各投资组合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四)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并在交易执行中对公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五)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六)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七)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生一次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市场先抑后扬,7月之后在大盘蓝筹股带领下市场大幅上涨,上证指数全年上涨超过50%。宏观基本面与股市冰火两重天,经济走势疲弱,12月中采制造业PMI为50.1%,创2014年年内最低,新订单、购进价格、原材料库存、就业处于底部回落趋势。本基金全年维持高股票仓位,重点配置金融、汽车、机械等行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2014年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净值增长率为12.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40.22%。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 基金合同失效日) 的净值增长率为-3.3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在实体经济疲软、依靠内生动力难以有效复苏的背景下,政策走向和改革进展仍是左右资本市场起落的关键因素。我们认为财政支持与金融宽松政策将会继续,不排除政策加码的可能性;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有望陆续出台,对打破行业垄断、国企增效的预期将提升市场整体的风险偏好。由于去年四季度市场上涨过快,加上两融推波助澜势必引发监管层关注,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无疑会加大市场震荡幅度,但左右市场走势的几个关键因素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我们乐观看待2015年市场走势。从中期角度看,在流动性持续宽松以及国企改革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低估值的大盘蓝筹股仍有估值提升空间,但在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之前的等待阶段,估值修复行情将从金融、地产、建筑等大盘蓝筹品种转向中大盘的白马成长股,我们看好低估值、业绩增速稳定的家电、汽车、食品饮料、医药板块中的龙头品种;由于原油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加上国内压缩产能,部分中游行业毛利率出现企稳改善迹象,本身估值较低,如果受到例如国企改革等事件性因素驱动,将是较好的配置时机;投资主题方面,安全、信息化、环保这些社会经济发展所遇到的瓶颈因素仍是本基金2015年关注的重点;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渗透正在加速进行,互联网之于目前中国的意义不仅仅是渠道或者平台,更是在改革过程中,促进各行各业打破垄断、推进市场化的重要手段,理应引起足够重视。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9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9月1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1255元,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0份。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勇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嘉浩

  7.1.4 报表附注

  7.1.4.1基金基本情况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第29号文批准,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后合并组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发起人依照《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1999年10月2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发行规模为3,000,000,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上字[1999]第76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11月26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29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沪深两市中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国企股。

  本基金原发起人之一的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与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扩股组建成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原发起人之一的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被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11月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1.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1.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9月1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1.4.7关联方关系

  ■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79号批复的核准。宏源证券股票(股票代码:000562)已自2014年12月10日开始连续停牌,并于2015年1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在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3日)收市后,宏源证券股票实施换股转换成申万宏源A股股票,并于2015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7.1.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1.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1.4.8.2关联方报酬

  7.1.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如果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管理人报酬。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1.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1.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1.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有在承销期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期末(2014年9月14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4年9月14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1.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9月14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2,764,139,898.98 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446,016,000.00 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3,644,997,445.72元,第二层级365,467,481.9元,无第三层级)。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65元,基金份额总额1,533,716,730.64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下转B1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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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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