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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智能控制业务方面,公司在品牌、规模、技术、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积极优化和调整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报告期取得较好成效。除巩固在原有家电控制领域的优势地位以外,重点拓展了高端家用电器(含智能建筑与家居)、电动工具、开关电源、工业控制、健康与护理产品等应用领域,为未来公司业绩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智能家居方面,已研发出智能烤箱控制系统、灯光控制系统等多种产品,部分产品已经实现批量销售。

  新培育的新能源锂动力电池方面,报告期进展顺利,产品性能进一步提升,国内、国外市场开拓均取得良好的进展,储能和新能源通勤车上的应用已实现批量销售,并通过多家车厂的验证,部份车型已在工信部备案,为锂电池的批量销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同比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1,544.47万元,同比增11.64%;实现营业利润7,108.1万元,同比增长 58.08%;实现净利润6,508.66万元,同比增长60.6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持有待售等项目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未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公允价值信息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露。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10时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2014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姚小聪先生、谢家伟女士、郝世明先生、汪争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总额98,358.61万元,负债总额42,497.66万元,股东权益55,860.95 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1,544.47万元,同比增长11.64%;实现营业利润7,108.1万元,同比增长58.0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508.66万元,同比增长60.63%。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324,266.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4,495,869.71元,减去2014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公积金6,832,426.69元,减去派发普通股股利21,840,000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147,709.90元。合并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7,904,545.0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147,709.90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241,92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4,192,176.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250011号)、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4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14年度总薪酬(税前)拟发放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武永强先生97.4万元;董事、副总经理、电气事业部总经理彭干泉先生76.4万元;董事、副总经理、电控事业部总经理郑泗滨先生67万元;董事、副总经理、微电事业部总经理马伟先生61.8万元。

  外部董事以及独立董事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发放固定津贴。

  各位董事分别对其个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总薪酬(税前)拟发放如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文朝晖女士45万元,因总经理武永强先生、副总经理彭干泉、郑泗滨、马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其薪酬已在《关于公司董事2014年薪酬的议案》审议,不再另行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的连贯性,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地拓展国际业务,促进公司与美国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美国市场的最新信息,满足国际客户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国际客户,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企业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拓邦(香港)有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总金额不超过100万美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审批、备案及注册登记事宜,孙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会及时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218,400,000元增加到241,921,768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5年3月6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决定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计划尚未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增加到6000万元(含已过会未实施3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使用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因此,该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21日下午2: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10时30分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惠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总额98,358.61万元,负债总额42,497.66万元,股东权益55,860.95 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1,544.47万元,同比增长11.64%;实现营业利润7,108.1万元,同比增长58.0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6,508.66万元,同比增长60.63%。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324,266.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4,495,869.71元,减去2014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公积金6,832,426.69元,减去派发普通股股利21,840,000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147,709.90元。合并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7,904,545.0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147,709.90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3月27日总股本241,92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4,192,176.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14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戴惠娟女士43.2万元,公司监事、深圳拓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飚先生63.4万元,公司监事康渭泉先生13.93万元。外部监事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发放固定津贴。

  各位监事分别对其个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增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218,400,000元增加到241,921,768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使用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因此,该议案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5号),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21,768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601,697.84元,扣除发行费用9,553,52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048,176.0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25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拟变更“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拓邦”),现变更为惠州拓邦和拓邦股份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相应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广东省深圳市。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目前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主要在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部分变更“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并相应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产业一体化的战略规划,降低成本、整合资源,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四、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惠州拓邦为拓邦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部分变更“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并相应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拓邦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拓邦”)增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5号),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21,768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601,697.84元,扣除发行费用9,553,52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048,176.0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25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拓邦增资20,000万元,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其中4,000万元计入股本,将惠州拓邦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其余1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如下::

  ■

  2、惠州拓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惠州拓邦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四楼413室

  法定代表人:戴惠娟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电子智能控制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开关电源、电力自动化系统设备、动力电池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惠州拓邦 100%的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增资协议。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惠州拓邦增资系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州拓邦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惠州拓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增资事项不涉及到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增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拓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惠州拓邦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拓邦实业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邦”)增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重庆拓邦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巩固和开拓西南地区市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重庆拓邦增资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计入股本,将重庆拓邦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其余8,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拓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重庆拓邦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C区2楼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峰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发动机)、家用电器、电源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工具、工控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重庆拓邦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1、出资主体: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出资额:人民币12,000万元

  3、出资方式:货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增资协议。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系公司为提高全资子公司重庆拓邦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巩固和开拓西南地区市场,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5号)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了23,521,7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601,697.84元,扣除发行费用9,553,52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048,176.0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6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25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锂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三个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拓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一)金额及使用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

  2015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计划使用3000万元限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本报告日公司尚未实施该补流计划,因此不存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该款项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3、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000万元)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使用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因此本次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谢家伟、姚小聪、郝世明认为: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长城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

  长城证券认为,拓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拓邦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拓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拓邦股份 股票代码:002139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 2015年4月16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2014年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议案11、议案1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姚小聪先生、谢家伟女士、郝世明先生、汪争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4 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9;

  2.投票简称:“拓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拓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2015年4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申报方式如下: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文朝晖、陈地剑

  联系电话:0755-26957035 联系传真:0755-26957440

  邮 编:518108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拓邦股份 股票代码:002139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4月10日(周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远程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永强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文朝晖女士;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胡跃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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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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