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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6版) 4、交易对手:银行。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管理与融资部、审计部及采购管理部、出口销售业务部门、投资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或者可能的对外投资/并购外汇付款。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在设定操作金额时,只对部分金额进行操作;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需要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平仓结束业务,通过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进行风险转移,申请展期,协调其他款项进行配置等方式进行补救。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2015年的额度与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相匹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保荐机构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于建青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郭明瑞先生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公司独立董事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出缺,且独立董事人数不足三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9人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需要增补一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于建青先生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于建青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如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于建青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由于建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说明:(1)于建青先生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少于两人,不适用累计投票制;(3)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建青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建青先生简历 于建青,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二级律师。曾任山东省司法学校教师,山东省司法学校民法教研室副主任,烟台市司法局宣教科科员,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主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建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4月3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公司互动平台专网(http://irm.p5w.net/ssgs/S002353/ )参与。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伟杰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雪峰先生、独立董事姚秀云女士、董事会秘书程永峰先生、保荐代表人陈立国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0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59.50元,募集资金总额172,5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03.3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69,246.7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0年1月28日,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验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10]第01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及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8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42,869,391股,发行价格每股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956.81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043.1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14]第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理财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还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以银行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报告期无。 2、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全年,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9日 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单位:万元 ■ ■ 附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单位:万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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