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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中国大改革与大调整拉开序幕的一年,也是中国宏观经济沿着新常态轨迹持续发展的一年。一方面,GDP增速等宏观参数在外需疲软、内需持续回落等力量的作用下持续回落;另一方面,经济结构在消费升级、不平衡逆转以及政策调整的作用下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中国房地产业也步入了“新常态”,政策变调、增速下滑、结构调整、利润压缩、企业分化等行业新特征日渐显现。面对新形势,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年初制定的“明晰战略、稳住阵脚、敢闯敢试、创先争优”工作方针,正确判断形势,理性分析市场,积极采取措施,创新营销理念,加快库存去化,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8万元远超去年同期水平。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判断

  2014年,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为17.96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0.7%,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12.49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4.4%;2014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06亿平方米,同比下降7.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0.52亿平方米,同比下降9.1%;2014年个人按揭贷款同比下降2.6%。

  2014年,公司项目所在地深圳、长沙和新乡三个城市的情况分别为:

  深圳楼市阶段性分化明显,上半年各方以观望为主,供求不振,成交冷淡,房价先扬后抑,下半年逐月回暖,第四季度在众多利好的刺激下,量价跳跃式上涨,强势“翘尾”,新房成交均价逆市再创新高。其中出让住宅用地4.6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1.8%;住宅预售58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6.9%;新房成交403万平方米/41881套,同比减少一成左右;新房成交均价23972元/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同比上涨11%。

  长沙楼市表现可谓“跌宕起伏”,年初低迷,中期企稳,年末翘尾。其中商品房新增供应1690万㎡,新房成交990万㎡,同比下跌20%;新房成交均价7898元/㎡,同比上涨2%;新房成交金额782亿元,同比下跌19%。

  新乡房价上半年经历了三涨三降,下半年整体平稳。其中商品房新增供应261.9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63%;新房成交287.1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5.34%;新房成交均价4164元,同比上涨5.28%;新房成交金额119.49亿元,同比下降24.67%。

  公司认为,房地产业经历了2013年的市场繁荣之后,2014年市场全面降温,不分一、二线还是三、四线城市,不分高、中、低档产品,皆出现了明显降温。成交量下滑、投资增速放缓、房屋开工下降,所有市场指标皆下滑。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库存太大,严重供过于求,销售并不理想。

  报告期内,国家并未采取“救市”措施,仅通过一系列的“微刺激”办法,比如上半年“定向降准”和“央五条”,下半年的“降息”,并默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采取了放松限购、支持合理需求等措施。在政策暖风频吹之下,四季度少数指标复苏,有一些大城市的住宅成交显著反弹,房价环比跌幅收窄,市场信心有所恢复。

  公司认为,2015年将是中国大改革与大调整全面展开的一年,它将延续2014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逻辑,使新常态的典型特征进一步持续。房地产业也将与中国经济同步,继续保持“新常态”,并由“黄金时代”转向“白银时代”。

  2.公司经营与管理情况

  1)多项目推进,开发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面积逾55.5万㎡(其中长沙“深业·堤亚纳湾”项目三期一约11.5万㎡,新乡“深业·世纪新城”项目约25万㎡,代建项目“深业世纪工业中心”项目约19万㎡),系公司有史以来年度建设体量最大的年份。

  2)创新手段,全力推动楼盘销售

  深圳本部抓住2014年下半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去库存化措施,将存量物业果断推向市场。

  长沙公司创新营销思路,通过打造项目微网站、微平台,建立项目实时信息释放平台并拓展粉丝,积累客户资源,并与电商资源嫁接,低成本实现高上门量,全年接近1000组客户到达项目营销中心,持续保持了现场的热度;实施全员营销策略,调动全员力量,努力挖掘潜在客户,开展有社会及市场影响力的项目销售活动以及对政商客户有影响力的渗透式营销,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项目双拼产品的去化。

  新乡公司在年初及时制定了总体营销策略和销售计划,提前谋划,主动出击,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与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合作进行推广和蓄客,线上通过结合拓客拉访、县区外展、竞争楼盘截客等方式配合认筹排号,线下通过团购政策,与银行机构、医院及周边单位以小型推介会的形式,促进了项目宣传和销售。

  3)夯实基础,内部管控引向深入

  制度建设与标准化方面。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修订、新增了31个制度,使公司内部管控模式更加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合同及招标文件标准化模板编制工作,收集了工程招标文件70份、合同120余份、工程案例11份。

  员工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体系,重点是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化培训,组织员工学习《做企业最好的员工》和《职业竞争力塑造与提升》课程,并将相关课程送到各所属企业基层,通过职业化培训,员工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

  财务风险管控方面。以财务风险防范为核心,不断完善和创新财务管控手段。通过修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财务人员岗位轮换、试行所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报告、参加监督机构联合检查等财务管控手段,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到事后监督全过程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活动实时监管,保障财务管控目标的实现。

  计划成本管控方面。通过对信息系统建设、成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方法三方面融合,打造具有公司特色的成本管理控体系,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报告期内主要的经营情况

  1.销售收入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同销售收入50,539万元。其中,长沙公司实现合同销售收入19,263万元,新乡公司销售收入15,316万元,本部存量物业销售收入15,960万元。

  ■

  2.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

  (三)核心竞争力

  1.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和知名度,积累了较丰富的开发经验。公司打造以“世纪村”为品牌的优质物业,在行业和客户中赢得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口碑,并开发了一系列楼盘。如:深圳“世纪村”、新乡“世纪村”、新乡“世纪新城”、长沙“沙河城”等。

  2.公司在项目开发和项目运营方面,坚持“开发周期标准化、去化周期标准化、产品标准化”的“三化”策略,强化开发计划与成本管控,锤炼“快周转”运营理念,实现项目当年开工当年销售,开发速度处业内领先位置。

  3.公司从信息系统建设、成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方法三方面入手,全面系统地加强成本管控方面的建设。系统自2009年上线运行以来,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未来发展与展望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5年将是中国大改革与大调整全面展开的一年,它将延续2014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逻辑,继续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政府对于房地产调控的态度与方针和2014年保持不变,将继续推行去行政干预化和建立长效机制,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房地产税立法等继续推进。因此,降息、降准等措施将接踵而至,促使房地产业全面回暖。虽然行业迎来回暖转机,但随着人口红利的褪去,刚需主力和改善性需求主力的劳动力人口趋于下降,房地产的需求高峰已经过去。同时,行业内部不断在调整,行业生态已发生改变,行业将保持“新常态”,难现以往历次调整后“量价齐升”局面。房地产业进入“白银时代”。

  2.2015年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2015年,公司将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把握项目开发节奏,狠抓库存去化,在做好产品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

  1)将产品做到极致。2015年房地产市场仍然是自住需求的市场,特别是改善需求将成为市场争夺的焦点。公司将研究相关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提升项目品质、提高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将产品做成市场认可、客户满意的精品。

  2)创新营销手段、狠抓去化率。公司将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营销手段,注重营销的渠道和实用性,实现长沙、新乡公司在售项目的清盘和去库存化。

  3)积极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2015年,公司将利用代建项目“深业世纪工业中心”成功开发的经验,积极寻找产业园和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与开发机会,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风险和问题

  一是资金实力较弱。公司销售规模小,资金回笼速度慢。融资渠道单一,公司抗风险能力比较差。

  二是营销手段缺乏创新。面对持续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和沉重的销售压力,我们没有摸索出更为有效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手段,销售工作起色不大,销售成绩不理想。

  2)应对措施

  一是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做好资金计划管理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减少资金成本;密切关注公司资金链的安全,注意贷款到期日,确保按期还款或展期,以保证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的管理,特别是对重大资金支付的计划管理,确保各公司按月编制“半年度滚动资金计划”,资金收支早计划、早安排。

  二是深挖项目价值,狠抓项目销售

  2015年公司将通过加快长沙、新乡两地在建项目园林环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全面提升项目品质等手段,全面提升项目品质,深度挖掘项目的市场潜在价值,加大成本管控和销售力度,创新营销手段,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快速销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具体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和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4年半年度和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董方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黄一格先生表决,刘泰康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陈勇先生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60,783,578.7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4,466,225.72元。母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4,446,622.57元、提取40%任意盈余公积金17,786,490.29元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409,853.23元,减去2014年已实施的2013年度分配股利3,025,577.78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1,617,388.3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9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3,832,398.5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38万元。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16万元。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 2015-2016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借款额度(含已发生的人民币4亿元),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温毅、董方、黄一格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借款关联交易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借款担保(含已担保金额人民币2.7亿元)。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7亿元。2014 年度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3%。2014 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具体情况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2015-2016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3亿元)。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3亿元,占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5%。

  具体情况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庞大同先生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名熊楚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案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修订案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及修订案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案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修订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修订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修订案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及修订案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一、二、五至十项,十二至十五项,共计12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十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议案四作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个人简历

  熊楚熊,男,1955年出生,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先后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和厦门大学会计系,1992年在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分配到深圳大学会计专业任教,曾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作访问学者。现为深圳大学教授。未持有沙河股份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截止2015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3.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其中议案五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效;议案八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13.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此议案于2014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4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报告2014年度履职情况。《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5年3月31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4月16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沙河股份”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3日, 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沙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资者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箱: wf000014@163.com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沙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60,783,578.7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4,466,225.72元。母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4,446,622.57元、提取40%任意盈余公积金17,786,490.29元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409,853.23元,减去2014年已实施的2013年度分配股利3,025,577.78元,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1,617,388.3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9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3,832,398.5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38万元。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16万元。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6年度

  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资助对象

  公司2015-2016年度提供融资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公司”)以及因公司2015-2016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融资资助概述

  1.贷款金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3亿元)。

  2.期限:根据相关协议执行。

  3.年利率: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5%。

  4.利息支付:按季度收取利息。

  5.本次融资资助事项已于2015年3月2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6.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7.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控股子公司签署协议。

  二、接受融资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6日,注册地为湖南长沙,法定代表人为桂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该公司 2014年末资产总额为 113,294万元,负债总额 101,927万元,净资产为 11,367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15,71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334万元,净利润为987万元。

  (二)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0%,成立于2005年12月26日,注册地为河南新乡,法定代表人为赵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 2014 年末资产总额为79,613万元,负债总额61,596万元,净资产为 18,017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17,20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71万元,净利润为773 万元。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长沙公司和新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贷款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五、累计对外提供融资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融资资助,未发生融资资助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6年度

  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的借款担保(含已担保金额人民币2.7亿元) 。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6 日,注册地为湖南长沙,法定代表人为桂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该公司 2014年末资产总额为 113,294万元,负债总额 101,927万元,净资产为 11,367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15,71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334万元,净利润为987万元。

  2015-2016 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合计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含已担保的人民币1.5亿元)。

  (二)被担保人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0%,成立于 2005年 12 月26日,注册地为河南新乡,法定代表人为赵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 2014 年末资产总额为79,613万元,负债总额61,596万元,净资产为 18,017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17,20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71万元,净利润为773 万元。

  2015-2016 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合计人民币3 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含已担保的人民币1.2亿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7亿元。2014 年度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3%。2014 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6年度借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借款额度(含已发生的人民币4亿元),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二)关联关系: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2.0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陈勇、温毅、董方、黄一格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2月19日,办公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金三角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为陈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类别为深圳市属国有一类三级企业。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建筑材料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年末净资产85625万元,营业收入58072万元,净利润346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为连同以前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已发生的人民币4亿元),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5%。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此项融资符合公司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一定程度上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控制资金成本。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节约奖金成本,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4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审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亿元。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了管理效能,保证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贯的、严格执行,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

  三、对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对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楚熊先生的推荐及提名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楚熊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楚熊先生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独立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交易,在公司董事会议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贷款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六、对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议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七、对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陈勇、温毅、董方、黄一格在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节约资金成本,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进行了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度的修订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庞大同、范值清、张方亮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下转B1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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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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