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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5-01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4年度营业利润-297,526,047.1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7.29%;利润总额为-299,037,775,9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029,345.2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0.44%。根据会计师初步审计,现预计2014年度营业利润-332,640,480.9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9.39%%;利润总额为-332,536,717.8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778,060.2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6.00%。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在期后存货可变现净值上取得进一步证据,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2047.44万元。 2.公司原依据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司催款函的回复函,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款按应收账款余额30%计提坏账准备金。会计师现场审计过程中,公司对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资料进一步分析判断,中广集团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在30%到70%之间,按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的中间数50%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导致公司当期利润减少1095.72万。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数据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初步审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25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收到政府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新疆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使用管理工作,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快速发展,带动增加就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4]116号)。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局下发前述文件的要求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纺织服装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昌州财预[2014]100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通知》,自治州给予玛纳斯澳洋1,762.52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给予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特纤")491.55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因玛纳斯澳洋完成对新澳特纤的吸收合并,原给予新澳特纤的491.55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将给予玛纳斯澳洋,玛纳斯澳洋应收专项扶持资金共计2,254.07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专项扶持资金1,127.03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作为公司营业外收入,计入2015年度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26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厅下发《关于棉浆粕 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通知》(新环监[2013]3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含兵团)自2014年6月30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自2015年12月31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013年,玛纳斯澳洋投资11,666.30万元建设实施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详见公告2013-46),对原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改。2014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对玛纳斯澳洋提标改造项目验收通过,并出具了《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昌州环函[2014]241号),玛纳斯澳洋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化纤棉粕工业二级排放标准。 为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玛纳斯澳洋计划投资3,000万元将废水排放提高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玛纳斯澳洋需进一步投入对废水处理设施实施技改。鉴于目前的粘胶短纤市场较为低迷,玛纳斯澳洋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停产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改对公司损失最小,并将有利于玛纳斯澳洋健康、长远的发展。玛纳斯澳洋将于2015年3月31日起陆续对粘胶短纤及棉浆粕生产设备陆续停产,预计停产时间为30~40天。 公司将督促玛纳斯澳洋抓紧技改,尽快恢复玛纳斯澳洋正常运转,并根据玛纳斯澳洋停产的实际情况测算停工损失。同时,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对阜宁澳洋停产检修的进展情况、恢复生产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16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煤气化 股票代码:000968)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12月31日停牌,并于2015年2月28日公告申请继续停牌,现公司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并争取在2015年4月3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重组的交易对手为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煤气化集团"),重组形式为资产置换,即将煤气化集团旗下燃气板块资产置入公司,同时将公司现有的煤炭板块资产置出,差额部分由置入方或置出方以现金形式补足。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基本确定,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亦在有序的商议、安排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各项工作。期间,各中介机构对燃气板块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并初步完成了预审计、预评估等工作,公司根据初步尽调结果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各中介机构商议划定了置入、置出资产范围,确定了交易方案,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亦在有序进行中。 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且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债务剥离等多项涉及第三方的问题需要时间予以妥善沟通和解决。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 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将尽快完成各项工作。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事项进展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在进行中,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如期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 2015年3月27日,有关媒体刊登题为《证监会:31家上市公司已立案调查 如违法将强制退市》一文,报道中提及,根据《中国证券报》报道31家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名单,其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此名单当中。该文章在国内的其他网站也有转载。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做澄清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并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函件,也不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如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于2015年3月27日晚发表声明:3月27日下午及晚间网络上流传的所谓《中国证券报》报道31家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名单一事,经调查,《中国证券报》未发布与此主题相关的任何具体公司名单的消息。请上市公司、投资者不要误信、误传。本报将保留向盗用本报名称发布错误信息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此,上述有关引用中国证券报报道内容不属实; 3、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5日至今处于停牌期间,停牌原因系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将在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事项相关公告后复牌。 三、其他说明 1、对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误导性报道,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解读,公司保留对相关机构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简述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关注到,2015年3月27日,网络上诸多媒体刊登或转载了有关"31家上市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的报道,报道中提及"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等内容,部分媒体报道中还列示了一份31家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的上市公司名单,其中包括本公司,该名单随后被大量转载。 二、澄清说明 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立即要求相关责任人对信息披露等情况展开自查。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没有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相关文件。 2、公司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公平披露信息,不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被实施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等风险. 三、其他提示 1、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努力营造规范、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并向投资者提示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同时坚决支持证监会对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立案调查。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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