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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0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9日-2015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15:00-2015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洪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239,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51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047,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1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5%。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0,047,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233%;反对股份1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767%;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股份20,00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7.9927%;反对股份1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767%;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洪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恒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ST东安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黑高商终字第11号),对公司与东安设备厂的诉讼做出调解。 一、本案诉讼基本情况 2014年9月,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民事起诉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哈尔滨东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设备厂")诉公司支付货款一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披露的《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4-037号)。2014年11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14-045号)。 二、 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调解情况 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5]黑高商终字第11号),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东安设备厂欠款10,864,480.57元。在公司付款后,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如公司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双方均同意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9,543.50元,由公司负担,因东安设备厂已向一审法院预交,故东安动力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一审案件受理费99,543.50元支付给东安设备厂;二审案件受理费99,543.00元,减半收取49,771.50元由公司负担。 三、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门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款项进行了财务处理,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黑高商终字第11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ST东安 编号:临2015-01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2、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月30日及2月28日刊登了两次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及临2015-006)。 二、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若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披露2014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2015年1月21日,公司刊登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及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审计,我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到4000万之间(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公司2014年度的准确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编号:2015-00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北电气”)于2015年3月30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投”)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截止2015年3月27日,新东投主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93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是 □ 否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 否 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关于新东投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及减持价格的说明 在2006年5月12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中,新东投承诺:持有东北电气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元/股。 本次减持过程中,新东投完全遵守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减持价格均在5元/股以上。 4、本次减持后,新东投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9.478%,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情况通知函》;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2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079,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49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4,079,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49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7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3 股票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5-00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委员会 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 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停牌。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圣莱达,股票代码:002473)(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结果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1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 月 27 日晚间部分媒体和网上流传一则报道,称包括勤上光电在内的31 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经核实,该报道中涉及公司的相关信息属于媒体误传。 2015年3月17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也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就本次信息披露违规定期发布相关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5-14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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