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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面临经营压力最大的一年。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发展减速的背景下,公司下游的医药、食品行业也面临政策变化、增速放缓竞争加剧的局面,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市场价格回落,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加之公司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效益释放缓慢等问题的积累,公司全年业绩低于预期,整体亏损。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771,270.1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6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5,980,448.5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8%。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18,817,129.3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71.4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89,101.5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4.08%。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明胶产业、硬胶囊产业均未能实现盈利;胶原蛋白肠衣产业虽未能实现盈利,但经过技术改造后,产量提升,经营趋势有所好转。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执行前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①合并财务报表

  ■

  本期,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对其期初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核算的投资调整到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调整了年初数。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

  2、为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按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计提坏账的比例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报表项目的影响额: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出售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连良桂

  2015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5-007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26,817,091.0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589,101.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808,588.02后,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222,785.4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数进行;鉴于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拟定公司201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采取整合审计的方式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连良桂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连良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海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俞丽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韩传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告附件一;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1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监)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定第七届董(监)事、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为:董事每人每年2万元,独立董事每人每年7万元,监事每人每年1万元;执行期间为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执行范围为: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监事。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加网络的方式进行,具体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连良桂先生,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民建会员。其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天津浙江商会会长、民建天津市委常委。现任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连良桂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华先生,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建设开发处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天津泰达标准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现任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赵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侠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营业部经理、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青海明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兼执行总裁。现任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广东明洋明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州宏升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赵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海勇先生,大专学历,曾任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审计部主任、合伙人;2007年7月起任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黄海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袁军先生,硕士学历,历任上海大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员、深圳航空公司结算中心主管、新加坡PEX国际贸易公司总裁助理、联想集团高级经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赣鹏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俞丽辉女士,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美国管理协会(AMA) 专业培训师,现任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欧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资深讲师,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丽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传模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现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传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5-008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维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26,817,091.0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589,101.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808,588.02后,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222,785.4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数进行;鉴于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拟定公司201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采取整合审计的方式负责公司201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内控体系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8、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维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梅珍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对六届四次监事会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维先生,硕士学历,拥有经济师中级职称,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部门副经理、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梅珍女士,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青海省京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现任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李梅珍女士持有公司675股无限售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5-010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期接到了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的通知,其控制的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浙商”)受让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达”)的股权,滨海浙商成为天津海达的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同时担任滨海浙商董事长,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的规定,天津海达自2015年度起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津海达就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青海宁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宁达”)、广西海东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东”)分别与天津海达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及青海宁达、广西海东委托天津海达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公司及青海宁达、广西海东向天津海达支付委托管理费。

  公司董事、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同时担任滨海浙商董事长,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5条的规定,本次委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连良桂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博润商务广场1-1213室

  3、法定代表人:王文刚

  4、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项目投资。

  6、成立日期: 2007年11 月29日

  7、股权结构:

  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天津信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25.01%的股权;乌鲁木齐义恒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其24.99%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为天津海达的间接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与其无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天津海达资产总额109,968,756.40元,负债总额88,299,741.35元,净资产21,669,015.05元,营业收入3,437,391.93元,净利润-8,325,591.92元。

  三、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委托管理行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平均水平双方协商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委托管理协议内容

  1、公司委托天津海达对公司投资的项目凯莱茵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管理,委托管理的资金额度为公司对凯莱茵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全部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每年支付委托管理费人民币40万元,收费期限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投资项目完全退出时为止。

  2、青海宁达委托天津海达投资对其进行投资运营管理,按照宁达注册资本及所募集的债务性资金的百分之贰(2%)支付委托管理费,合计人民币253.18万元/年。收费期限至青海宁达营业期限届满时止(青海宁达营业期限至2017年8月3日)。

  3、广西海东委托天津海达投资对其进行投资运营管理,按照广西海东注册资本的百分之贰(2%)支付委托管理费,合计人民币60万元/年。收费期限至广西海东营业期限届满时止(广西海东营业期限至2017年4月30日)。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就投资项目运营管理与天津海达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公司投资项目的专业化管理,节约了公司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平均水平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支付2015年度委托管理费用,2015年度至2017年度,上述委托管理费用共计1059.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2%。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平合理,节约了公司管理成本,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本次委托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委托天津海达对投资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可以节约公司人力、管理成本,关联交易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5-011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6日下午14:30在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本次会议工作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预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提名连良桂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名赵华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名赵侠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名黄海勇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名袁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名俞丽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名韩传模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名董维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提名李梅珍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7、审议《关于第七届董(监)事、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8、审议《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8:30至12:30,下午1:30至5:30);

  3.登记地点:公司投资发展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 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606;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 ,填写“姓名” 、 “证券账户号” 、 “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青海明胶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 ,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 ,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 ;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 ,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 5月 5日 15:00 时至 2015 年5月6日 15:00 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971—8013495 传真:0971—5226338

  2.会议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股东账户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权限和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各项议案明确做出同意、反对、弃权的指示;若委托人不做出上述具体指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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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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