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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4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17)。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6、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减少财务成本,维护公司权益。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5-018)。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公司履行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的义务,未发现注入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价值发生减值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 1、集团母公司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及融资租赁等。 2、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东湖高新”)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 3、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东湖高新”) 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 4、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加速器”)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3,7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 5、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及股权融资等等。 在2015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5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5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5年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5年年度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预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方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对子公司的担保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公司需要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对子(孙)公司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对湖北路桥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0万元; (2)公司拟对光谷环保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 (3)公司拟对长沙东湖高新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2、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 (1)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襄阳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7)公司控股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3、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金融机构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在201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对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4、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2015年年度担保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具体办理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47,695.92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5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15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6,000万元,占比不超过1.35%,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与以下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世达”) 公司名称: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48,026.9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经营范围: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道路养护维修;建材、钢材、水泥、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机电产品销售;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代理。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4年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1,096.85万元,净资产53,525.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0,607.91万元,净利润616.41万元。 2、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物贸”) 公司名称: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钢坯、废钢、矿石、生铁、有色金属材料(以上需经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水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4年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6,557.64万元,净资产4,948.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448.43万元,净利润899.67万元。 3、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新材”)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幸福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与推广: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护栏、百叶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及施工;入户门、防盗门、防火门的批发零售及安装;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保温节能材料批发零售。 股东: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占比50%;新港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占比50%。 2014年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818.67万元,净资产3,825.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128.04万元,净利润899.5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世达、联发物贸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联投新材系通世达控股子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供货质量符合要求;且两家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湖北路桥2015年年度经营计划,其将与通世达、联发物贸、联投新材继续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 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其主营业务对原材料的部分需求。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湖北路桥2015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45亿元,其中拟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6,000万元,占比不超过1.35%,因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拟发生的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工程回款风险。 2、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7笔,其中:(1)与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池投”)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20亿元;(2)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恩施分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3)与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和左管理处”)、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郑高速”)、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洪高速”)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3笔,交易金额合计约5,841.87万元;(4)与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投”)签署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了“合同价及支付”等相关条款,涉及交易金额约27.3亿元。(5)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200万元。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9月,湖北路桥分别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投”)签署了《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花山框架协议》”)、《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梓山湖总包协议》”),2014年4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花山框架协议》、《梓山湖总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提案。为加速推进花山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梓山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湖北路桥拟分别与花山投、梓山投签署《<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花山补充协议》”)、《<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梓山湖补充协议》”)。 1、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山投、梓山投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花山投、梓山投构成关联关系。 2、湖北路桥拟与花山投、梓山投分别签署《花山补充协议》、《梓山湖补充协议》,构成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7笔,其中:①与小池投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20亿元;②与联投恩施分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③与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左管理处、青郑高速、汉洪高速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3笔,交易金额合计约5,841.87万元;④与梧桐投签署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了“合同价及支付”等相关条款,涉及交易金额约27.3亿元。⑤与中经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200万元。 4、此项关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特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伸荣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6日 注册资本:182,600万元 主营业务: 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联投集团占比 42.17%,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18.07%,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占比39.76%。 2、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长堤路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光辉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权结构:联投集团占比93.33%,咸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占比6.67%。 (二)花山投、梓山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花山框架协议》、《梓山湖总包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名称:花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梓山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交易类别:提供劳务。 (二)《花山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花山投、湖北路桥; 2、项目范围:包括花山生态新城内的部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等相关市政工程; 3、协议价格:约9.52亿元; 4、工期:3年; 5、定价原则:根据总体建设进度,将花山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湖北路桥按清单计价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花山投审核,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下浮 5%作为单项工程项目合同价; 6、付款方式: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季度末,花山投分6期支付湖北路桥工程结算价款与财务费用;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8、违约责任:(1)湖北路桥违约:除因不可抗力或花山投的原因外,若出现湖北路桥的竣工日期较确定移交范围和内容的基准日推迟的情形时,湖北路桥违约超过90日后,应按各工程的工程造价的1%向花山投支付违约金; (2)花山投违约:花山投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湖北路桥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湖北路桥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9、合同签约时间:2011年9月; 10、合同执行情况:截至2015年3月,花山项目累计产值94,901.8万元,工程形象进度为99.68%,花山投支付工程款17,640万元。 (三)《梓山湖总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梓山投、湖北路桥; 2、项目范围:包括梓山湖新区内所有市政相关工程,具体以梓山投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3、协议价格:建设规模暂定36.1亿元; 4、工期:总体建设周期暂定为5年,单项工程建设周期另行据实约定; 5、定价原则:根据总体建设进度,将梓山湖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梓山投将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单项工程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 4%作为单项工程项目合同价; 6、付款方式:各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梓山投支付湖北路桥80%工程款(含相应财务费用),剩余部分1年内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8、违约责任:(1)湖北路桥违约:除因不可抗力或梓山投的原因外,若出现湖北路桥的竣工日期较确定移交范围和内容的基准日推迟的情形时,湖北路桥违约超过90日后,应按本工程建安费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梓山投支付违约金; (2)梓山投违约:梓山投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湖北路桥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湖北路桥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9、合同签约时间:2011年9月; 10、合同执行情况:截至2015年3月,梓山湖项目累计产值94,736.16万元,工程形象进度为26.23%,梓山投支付工程款18,000万元。 四、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花山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花山补充协议》拟对《花山框架协议》第1.3条“项目合作期限”、第1.4条“项目合作规模”、第4.2条“工程款的支付”、第4.3条“财务费用”进行变更: 1、工期拟变更为6年。 2、项目合作规模拟变更为:花山生态新城南以武九铁路线为界,北至青化路,西以严西湖中心线为届,东至左岭葛化西路,总用地面积约66.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20万人。依据花山总规、立项及资金平衡方案等内容,花山投拟将花山生态新城范围内15亿元的工程委托给湖北路桥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项工程:花城大道新建工程(西段)、梅城路工程、花山大道三期工程、土吴路立交桥工程、花山隧道综合工程项目和左白浒山互通工程等。 3、工程款的支付和财务费用拟变更为:“(1)主体工程完成(道路工程行车道的路面按业主要求铺筑且具备通车条件,或桥梁工程桥面铺装完成,或其它单项工程主体完成),按已完工程的70%支付;财务费用随工程款一并支付,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息不生息;财务费用以每季度末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计量总额的70%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1~3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取财务费用(不计复利,息不计息); (2)单项工程全部完成,进行预验收或竣工验收,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的85%;不计此期间的财务费用; (3)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7天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不计此期间的财务费用; (4)质保期满支付剩余质保金(扣除由业主支付的缺陷工程修复款后);不计财务费用。” 其他条款不变。 (二)《梓山湖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梓山湖补充协议》拟对《梓山湖总包协议》第3.2条“合同价的支付”和第3.6条“财务费用”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主体工程完成(道路工程行车道的路面按业主要求铺筑且具备通车条件,或桥梁工程桥面铺装完成,或其它单项工程主体完成),按已完工程的70%支付;财务费用随工程款一并支付,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息不生息;财务费用以每季度末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计量总额的70%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取财务费用(不计复利,息不计息); 2、单项工程全部完成,进行预验收(或竣工验收),7天内支付已完工程的85%,财务费用随工程款一并支付,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息不生息;财务费用以梓山投审定的湖北路桥已完建安产值为计算基数(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取财务费用(不计复利,息不计息); 3、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7天内支付结算工程款的95%,财务费用随工程款一并支付,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息不生息;财务费用以梓山投审定的湖北路桥已完建安产值为计算基数(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取财务费用(不计复利,息不计息); 4、质保期满支付剩余质保金(扣除由业主支付的缺陷工程修复款后)。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2年)内不计财务费用,质量保修期满后计取财务费用。 5、梓山投按上述节点支付相关工程款后,已支付部分自支付之日起不再计提财务费用。” 其他条款不变。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花山补充协议》中,由于花山投调整了投资规划,使得花山新城市政基础设施规模扩大,为满足新城开发建设需要,需增加花山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规模,项目合作规模由9.52亿变更为15亿;因为项目工程量增加,工期需相应延长,项目的工期由3年变更为6年;工程款支付和财务费用相关条款的变更,将鼓励花山投尽快支付工程款,有利于提高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回收率,提高其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不会对湖北路桥造成损失。 (二)《梓山湖补充协议》中,合同价的支付和财务费用相关条款的变更,一是有利于梓山投及时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财务费用,提高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回收率,提高其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二是梓山投的财务费率调高10%,有利于降低湖北路桥的财务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湖北路桥花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梓山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于的行为。 六、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减少财务成本,维护公司权益。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签署的关联交易补充协议,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湖北路桥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减少财务成本,维护公司权益。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路桥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款。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小池投签订了《小池滨江新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BT项目合同》,投资并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20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完成产值30,952.65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5.4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2月11日、2月26日、4月11日、5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恩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042.47万元,占合同金额的81.06%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3月28日、8月9日、8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与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左管理处签署了《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734.53万元;与青郑高速签署了《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358.53万元;与汉洪高速签署了《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2,748.81万元;合计交易金额约5,841.87万元。截至目前,以上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308.85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2.4%。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4月29日、5月21日、8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梧桐投签署了《<梧桐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了原总包合同中“合同价及支付”的相应条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32,896.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48.6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8月26日、11月18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高管会审议通过,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经”)于2014年7月24日共同注资500万成立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经于2014年8月28日出资300万元资金到位;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出资200万元资金到位。 八、拟请董事会给予的授权范围 1、授权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分别与花山投、梓山投签署《花山补充协议》、《梓山湖补充协议》; 2、授权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九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该追溯调整对上期合并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 该追溯调整对上期母公司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已对持有的武汉迈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东湖先达条码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汉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 上述追溯调整减少2013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原值4,973.65万元、净值2,260万元,增加2013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原值4,973.65万元,净值2,260万元;减少2013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原值3,918.65万元、净值1,260万元,增加2013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原值3,918.65万元,净值1,260万元。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将在“其他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将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转至“递延收益”列报,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该追溯调整对上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1日 至201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3月3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9、10、11、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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