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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3版)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1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核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56,6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专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5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其中包括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债权认购金额3亿元,该部分发行时不直接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现金部分净额为382,756,600元,全部用于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目前募投项目进度,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冠豪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对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3、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 4、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六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1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期存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核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56,6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专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56号)。 二、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豪”)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银行定期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浙江冠豪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银行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浙江冠豪拟在1.5亿额度内进行银行定期存款。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期存款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存款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及浙江冠豪进行的银行定期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银行定期存款方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浙江冠豪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及浙江冠豪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期存款。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冠豪高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冠豪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冠豪高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是暂时闲置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2、主要采用银行定期存款的现金管理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投资风险;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持续履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冠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银行定期存款。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浙江冠豪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及浙江冠豪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33 股票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5-临01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末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后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调整至“递延收益”项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负债”和“递延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根据费用分摊期限,将1年内到期的待摊费用从“长期待摊费用”重分类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长期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影响。 3、执行其他会计准则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01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0日 至2015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详见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报备文件 冠豪高新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如下: 投票日期:2015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0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43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5-临01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1,190,280,000元增加至1,271,315,443元,公司总股本也增加至1,271,315,443股。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鉴于本次发行工作已完成,现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0,280,00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1,315,443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1,190,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106,280,000股。” 现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1,271,315,4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1,035,44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190,280,000股。”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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