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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发展史上较为艰难的一年。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投资需求增长乏力,致使半导体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在公司内部,一方面由于公司QFN框架生产线项目与LED框架生产线项目处于建设期,前期投入巨大;另一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重点开拓国外封测客户,产品研发、测试等方面也面临较大投入,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面对经济的整体下行态势及严峻的经营环境,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年初确立的经营目标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以调整产品结构为突破口,重点通过导入CCD自动检测设备等手段,狠抓产品质量建设,实现了公司主要产品引线框架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升,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868.0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6%,营业利润613.7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44.78万元,同比增长128.18%;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5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497.01万元,同比下降86.60%。 报告期公司发生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康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6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2月17日开市时起停牌。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披露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因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司麦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签订了《产品采购协议》。预计2015年度本公司与宁波司麦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回避了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司麦司成立于1994年6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818号23幢154号。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灯具的制造;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元件、电工器材、通信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玩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宁波司麦司总资产33,784,863.81元,净资产:27,741,223.47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11,667.84 元,净利润183,343.09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司麦司持有公司8.52%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此,宁波司麦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3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郑康定先生为宁波司麦司的实际控制人,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圈、线轴、塑料盒、垫纸等辅料,金额不超过850万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付款方式采用电汇和承兑汇票。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已与宁波司麦司签订了《产品采购协议》,约定本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轴、塑料盒、衬纸均等辅料的相关事项。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签署日期:2015 年2月13日。 (2)生效条件:本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3)协议的主要条款 1、 标的:本公司及子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圈、线轴、塑料盒、垫纸等辅料不超过850万元。 2、 交易标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 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4、 货款结算方式:月末统一结算并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宁波司麦司是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一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2015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圈、线轴、塑料盒、垫纸等辅料。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圈、线轴、塑料盒、垫纸等辅料的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桐女士、沈成德先生、杨旺翔先生对2015年度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的关联交易表示事前认可,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且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没有异议。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需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之间关于线圈、线轴、塑料盒、垫纸等辅料的购销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于荟楠、王理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本保荐机构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协议 4、独立董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二〇一四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独立董事杨旺翔先生、董事会秘书赵勤攻先生、财务总监殷夏容女士,保荐代表人王理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3 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修改了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了2013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与“其它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除上述调整事项以外,财政部今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关系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演变过程 公司于2007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麦司”)一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康定先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普利赛思、司麦司和郑康定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4066.44万股、1756.896万股和57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1.006%。 2014年3月17日,郑康定、钱秀珠、曹光伟、曹瑞花、金召康等46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普利赛思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为此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提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康强电子19.72%股权之普利赛思将成为银亿控股之全资子公司,银亿控股间接持有康强电子19.72%的股权,熊续强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5月20日,普利赛思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10月10日,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1031.00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2014年10月29日,钱旭利及其一致行动人钱静光及宁波依兰雅丝护肤品有限公司、宁波盛光包装有限公司、宁波昊辉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安百利印刷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累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10,312,836股,占总股本的5%。 2015 年1月20日,普利赛思之控股股东银亿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止到2015年1月5日收盘,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49,799,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5%。在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中均将 “普利赛思”表述为“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系银亿控股子公司、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持有康强电子4066.44万股股份”。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由此可见,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30%以上的股东(含其一致行动人)。 二、董事会换届情况 201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将普利赛思推荐的熊续强先生、张明海先生和司麦司及郑康定先生推荐的郑康定先生、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推荐的严鹏先生、钱旭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的王孟云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普利赛思推荐的李有星先生、范荣先生和司麦司及郑康定先生袁桐女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推荐的杨旺翔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和上届董事会构成情况,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股东大会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组成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2014年12月1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6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分别为熊续强先生、郑康定先生、严鹏先生、王孟云先生、袁桐女士和杨旺翔先生。由普利赛思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张明海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有星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荣先生因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 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增补1名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独立董事尚未选举产生之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公司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成德先生商议,沈成德先生继续留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直至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 由此可见,公司主要股东中任何一方不存在提名之人选占据公司董事会半数席位之情形。并且,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的候选人之一张明海先生未当选公司董事,公司主要股东(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钱旭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泽熙)向公司董事会推荐并就任的董事均为1人,未有任何一方在公司董事会拥有超越另一方的表决权优势。 三、关于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情况 2015年3月12日,公司在制作2014年度报告时向普利赛思、银亿控股、熊续强先生发出了《关于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述意见的函》,内容如下: “公司目前正在制作2014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表述,鉴于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考虑到贵公司的持股情况并结合公司2014年完成的董事会换届情况,特向贵公司及熊总征求意见:是否仍沿用公司之前的描述,将贵公司与熊总表述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5年3月24日,普利赛思向公司回函,意见如下: “1、目前,我公司及其行动人合计持有贵公司49,799,54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15%,为贵公司第一大股东。我公司对上述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已于2015年1月20日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报告书》中披露,我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此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同时披露。 2、请贵公司及法律顾问、保荐机构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做好相关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鉴于此,公司请本公司之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进行核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15】第0034号),结论如下: “综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情况分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康强电子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0%以上之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康强电子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康强电子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提名之人选享有的董事会表决权超过其他方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康强电子任何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均无法独立以自身享有之表决权使康强电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有效决议; 5、康强电子不存在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6、康强电子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普利赛思股权转让前后未发生变化,该等人员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综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人员安排、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的理解,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强电子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综合上述情况,经本公司审慎判断,本公司认为,目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关于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述意见的函》 3、普利赛思《关于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述意见的函》的回复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1号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熊续强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逐项认真审议,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先生、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袁桐女士、杨旺翔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967,238.8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6,933,226.00元,减去2013年度分配5,155,000.00元及投资收益冲回1,3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2,510,987.12 元。 鉴于公司2014年度整体盈利较少,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生产经营和新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较大,资金相对紧张。为了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201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作为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继续发展,在以后年度回报投资者。 公司2014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年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七)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报告及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康强电子及其子公司从宁波司麦司采购线圈、线轴、塑料盒、垫纸等辅料金额不超过850万元。公司董事郑康定先生为宁波司麦司的实际控制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说明,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推荐的范荣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的沈一开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和上届董事会构成情况,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含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公司股东大会将差额选举产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一名,与公司前次选举产生的其它六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与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范荣先生、沈一开先生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范荣先生、沈一开先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9、30、33、39、40、41号》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修改了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了2013年资产负债表: ■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仅对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与“其它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除上述调整事项以外,财政部今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议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4 月22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4 月22日下午13:30在公司1号会议厅召开,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候选人简历 范荣先生, 1963年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经济师 、企业法律顾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部门主任、所长助理;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所长、主任会计师;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执行合伙人;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合伙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董事、合伙人;大陆B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证券资格)合伙人;现任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荣先生在国企股份制改造上市、上市公司审计、公司重组与债务重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等方面具有十几年的专业服务经验,熟知证劵相关法律法规。 范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一开先生,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沈一开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第9项《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与第10项《选举沈一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为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拟差额选举产生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对本通知第9项《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与第10项《选举沈一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同时投同意票,如对该两项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至2015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9、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0、选举沈一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注意事项: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9、10采用差额选举方式表决产生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得票数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者当选。 3、上述第4、6、7、8、9、10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相关议案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2:30 至17:00; 6、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19 2、投票简称:康强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1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6、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进行投票系统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勤攻、杜云丽 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0574-56807088 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邮编:315105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 年4月22日召开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第9项《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与第10项《选举沈一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为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拟差额选举产生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对本通知第9项《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与第10项《选举沈一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同时投同意票,如对该两项提案同时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 年3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11:00 时在公司1号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逐项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多年来,执业经验丰富,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康强电子与宁波司麦司之间关于线圈、线轴、塑料盒、垫纸等辅料的购销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划》中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0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3元,共计募集资金9,27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7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927.1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91万元;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63.34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8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090.4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76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23.2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请各位董事审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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