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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2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关于借款利率及担保费率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的过程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26
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担保金额: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2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20000万元;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16097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母公司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99000万元,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内部担保1310700万元;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25500万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553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公司实体经营的正常需要,特别是围绕公司主业汽车业务的扩张,推动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拓展,支持汽车业务产业链延伸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一、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2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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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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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国际汽车城的参股企业浙江中大元通晟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东汽车”)提供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担保。
2014年12 月16 日 ,晟东汽车股东宁波德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书》约定:合资公司的授信具体由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各自向授信银行出具不连带、不共同的按份担保协议。为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晟东汽车拟向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预计总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
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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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16097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母公司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99000万元,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内部担保1310700万元。(详见附件1)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2015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5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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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2015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1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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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5538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51038万元;②物产元通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万元。截至2015年2月28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9860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77860万元;②物产元通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
七、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
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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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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