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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21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0日-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下午3:00-3月31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4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五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王晓华(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34,644,860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股的50.174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34,625,860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股的50.171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股的0.00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为赣州中航九方商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34,625,86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19,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下属企业赣州中航九方商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赣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伍亿伍仟万元整(¥550,000,000.00),类型为经营性物业抵押授信,期限不超过10年,以赣州中航九方商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赣州九方购物中心房产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34,625,86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19,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3家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9亿元。本次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担保期限同银行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具体如下: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饶春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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