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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023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3月31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3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15:00至2015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志辉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00《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00《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00《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5.00《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宇、韩旭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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