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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受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光伏产业形势有所好转,市场稳步扩大。公司光伏制造板块和光伏发电板块业务均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14年度爱康科技营业总收入较上期同比增加5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988.58%,总资产同比增加93.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加85.85%。

  1、公司对制造板块,主要是以稳定产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保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为经营策略。管理层较好地贯彻了经营策略,减少环节浪费,持续改进工艺,推行作业成本等手段,使制造业在报告期内取得了稳健的发展。

  2、 公司维持年初制定的2014年光伏发电业务目标不变,同时管理层认为,迅速增加电站的持有体量,锁定优势电价,相对于因融资成本较高对公司业绩的短期影响将会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报告期内实现电力销售收入2.0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4.67%,转型成果初步显现。公司在建或筹建光伏电站包括青海蓓翔10MW、酒泉聚能20MW、山西孝义30MW、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80MW分布式电站以及统一联盛的分布式电站项目,2014年12月公司再次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计划募集资金20亿元用于5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

  3、报告期内公司边框、支架、EVA、焊带、电力等营业收入增加带来利润的增长,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集资金净额约9.7亿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公司电站的大规模投入带来总资产的较大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新发布3项会计准则并对原企业会计准则中的5项进行了部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部署,要求上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部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但导致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期初报表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部调整如下:调整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6,266,060.51元,调整减少盈余公积3,626,606.05元,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32,639,454.46元。

  2、公司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该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范围未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亦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了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并对控制的定义进行了修改。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①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②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6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1年8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5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0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人民币32,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的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68,000,000.00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763124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本公司首次 A 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8,650,674.66元已于2011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2,549,891.97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1,378,901.50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5,476,315.81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90,000,000.00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95,694,674.66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79,513,890.48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522,549,891.97 元,本年度使用 156,963,998.51 元。其中: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42,663,714.03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00,284.48 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4,394,797.3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679,513,890.48元,本年度使用74,880,906.89元。其中: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7,357,584.40元,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7,523,322.49元。

  3、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2,209,472.8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54,394,797.37元。其中: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814,675.47元。

  4、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与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余额一致。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0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2500万股。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人民币2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975,000,000.0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3301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9,601,000.00元已于2014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3,140,678.7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00元,本年度使用 853,140,678.74元。其中: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53,096,256.79元,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421.95元。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116,460,321.26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116,810,009.29元,差异系获得存款利息 353,776.71元,支付银行手续费4,088.68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16,810,009.29元,与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实际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相关各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1年09月0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1年09月06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苏州爱康光伏安装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士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苏州爱康光伏安装系统有限公司年产 300MW 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支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1年09月06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苏州爱康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苏州爱康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20万平方米EVA太阳能电池胶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1年09月06日公司连同子公司南通爱康太阳能器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士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南通爱康太阳能器材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套太阳能电池边框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相关各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士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无锡地区40MW 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苏州地区 30MW 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赣州爱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赣州地区 10MW 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4年10月1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甘肃金昌 100MW 地面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孝义市太子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山西孝义 30MW地面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士支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新疆奇台 30MW 地面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2014年10月14日公司连同下属公司酒泉聚能风光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承诺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甘肃酒泉 20MW 地面电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1)。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 年度年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1-1:

  ■

  附表1-2:

  ■

  附表2:

  ■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1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吕学强先生、独立董事丁韶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季海瑜女士、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参加并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丹萍、袁淳、丁韶华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02,783,511.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16,774.95元。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其中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92,016,774.95元。

  鉴于2015年底公司不低于1200MW电站持有量的投资计划,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尚有待进一步提升,加之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拟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同时鉴于公司资本公积较大,为回报投资者,提议以2014年12月31日36250万股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3625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2500万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2014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上述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与自我评价报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与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申请2015年度债务性融资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2015年度现金流充裕,同时结合2015年经营计划,拟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4.77亿元,最终确定的额度以金融机构审批金额为准。

  为保证公司贷款的办理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邹承慧、易美怀、季海瑜、徐国辉、袁源联合签署在不超过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操作具体融资业务的决议文件。授权法人代表邹承慧签署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在上述64.7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视情况在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额度调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寻求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并办理具体的融资业务。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至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前,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1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72866.8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以上控股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的新增的控股子公司。

  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同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及其控制的江阴爱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农业”)、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康”)以及公司董事徐国辉先生控制的苏州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广厦”)进行包括太阳能配件产品销售、物业出租、农副产品的采购、保安服务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

  邹承慧先生、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目前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9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2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江阴海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集团”)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目前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康”)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实际贷款发生额为97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9700万元的额度内提供担保。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为爱康实业和爱康国际实际控制人,董事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爱康实业副总裁,邹承慧先生、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本担保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对上述子议案二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为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含当日)。在此期间且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邹承慧先生签署并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对外担保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会议通知另行发出。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2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1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72866.8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以上控股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的新增的控股子公司。本议案所述担保额度在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尚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要被担保人概况

  ■

  2、主要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

  ■

  注: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没有资产负债和收入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议案是确定公司2015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未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之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2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519.69 万元,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76719.69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1553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5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担保4965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189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86922.6万元;为下属公司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担保35332万元;为下属公司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担保8912.09万元;为下属公司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担保51950万元。其他担保: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700万元,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1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32.9%。若包含本次担保且全部实际发生且全部为新增担保,则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38.6%。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董事会核查情况:2015年3月2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201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担保额度内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担保财务风险较低;

  2、上述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业务开发,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光伏电站业务的快速开拓,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光伏电站业务未来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2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况

  1、关于继续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9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2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江阴海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集团”)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关于继续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康”)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实际贷款发生额为97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9700万元的额度内提供担保。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盛康和爱康科技的大股东同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为爱康实业和爱康国际实际控制人,董事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爱康实业副总裁,邹承慧先生、徐国辉先生、袁源女士为本担保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对上述子议案二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为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日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含当日)。在此期间且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邹承慧先生签署并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对外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

  ■

  2、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反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为苏州盛康向商业银行申请97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东华铝材控股股东海达集团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海达集团合并口径财务情况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达集团经审计总资产8658054827.66元、净资产3794921817.17元;2014年1-12月海达集团营业收入9131771591.50元、净利润201175931.31元。

  截止2015年1月31日海达集团总资产8715538656.22元、净资产3822527079.74元;2015年1月份海达集团营业收入753355854.74元、净利润27605262.57元。(2015年1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爱康实业为涉及苏州盛康的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爱康实业合并口径财务情况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爱康实业总资产1335461575.38元、净资产603835538.29元;2014年1-12月爱康实业营业收入1958704313.80元、净利润50094280.06元。

  截止2015年1月31日爱康实业总资产1299958692.46元、净资产605146093.97元;2015年1月份爱康实业营业收入107575403.88元、净利润1310555.6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下转B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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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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