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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845万元,实现净利润41,7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38.83亿元,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07,42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82%,每股收益0.70元,每股净资产 3.48元。 2014年,公司旗下深圳区域房地产项目进入尾盘销售,三四线城市项目未达结转条件,可结转面积、收入同比较大幅度下降,房地产主业面临较大考验。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拓宽销售渠道,积极推进在建项目进度,同时紧抓物业管理、汽车客运等辅业,促进辅业稳步发展。在整体统筹计划下,保持稳健经营。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33中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下: ■ 2011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2014年2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海中法破(预)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14年6月16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年)海中法院破字延缓1-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据此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于2014年6月已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收,本公司丧失了对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的控制权。2014年12月23日在海口中院第五审判庭召开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无开发项目,无土地储备,多年经营亏损。依据2014年6月末企业账面资产状况,预计其清算价值为零。至报告日尚无清算结果,账面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0.00元,应收往来款49,437,140.28元,在以前年度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将其转入持有待分配给所有者的资产组,并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5-03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在深圳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维平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2014年年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2014年年报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845万元,实现净利润41,7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38.83亿元,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07,42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82%,每股收益0.70元,每股净资产3.48元。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5年,公司在建项目有:金领假日(深圳)、前海港湾(深圳)、半山御景(徐州)、松湖朗苑(东莞)、湖畔御景(扬州),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 2015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2.3亿元、营业成本及费用8.7亿元(不包括根据收入和收益情况应扣除的各项税费)。 2015年计划项目投资资金为7.49亿元,其中:前海港湾2.10亿元、金领假日1.27亿元、半山御景1.15亿元、松湖朗苑1.86亿元、湖畔御景1.11亿元。以上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公司楼盘销售收入及银行贷款解决。 以上预算并不代表盈利预测,实际经营情况受到市场形势的影响,也取决于经营团队的努力。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689,906.37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878,798.2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367.83元、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4,141.00元、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92,383.07元,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关于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14年度拟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392,900.28元,其中:坏帐准备497,273.17元,存货跌价准备5,895,627.11元,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0,488,470.33 元, 母公司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06,055,421.1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048,847.03元。 2、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1,115,400.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湖畔御景二期(扬州)项目预计2015年度开工,为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发,公司子公司-深物业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该项目的开发,由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通过公司自我评价及整改,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初步审议,本公司拟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费为人民币52万元。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我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权限、董事会权限、董事长权限进行相应修订与调整。(详见巨潮资讯网《章程修正案》)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30日(周四)上午9:30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年报;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8、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9、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5-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先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和《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与会监事认为: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5-0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30日(周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出席对象:截至2015年4月23日(周四)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如下内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4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年4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6、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0,488,470.33 元, 母公司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06,055,421.1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048,847.03元。 2、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1,115,400.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初步审议,本公司拟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费为人民币52万元。 8、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湖畔御景二期(扬州)项目预计2015年度开工,为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发,公司子公司-深物业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该项目的开发,由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我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权限、董事会权限、董事长权限进行相应修订与调整。(详见巨潮资讯网《章程修正案》) 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8项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第9项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29日工作日9:00—16:30,2015年4月30日上午8:00—9:10,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20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层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39层。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1; 2、投票简称:物业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依此类推。议案及对应申报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表示同意,2股表示反对,3股表示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忠、黄逢春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参加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 委托权限:对以下议题代为投票: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2014年度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审议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日期:2015年4月30日深物业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5-06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湖畔御景二期(扬州)项目预计2015年度开工,为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发,公司子公司-深物业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该项目的开发,由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额度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协商后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确定。公司(含子公司)新增的担保总额度最终应不超过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其项目未来销售收入足以承担上述贷款的还本付息,因此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度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进公司业务提升;公司已对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 0 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8,2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贷款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5-7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比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2015年1-3月实现项目销售及可结算面积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上述预测为公司根据房产项目的销售现状进行的初步估算,公司2015年1-3月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实际业绩情况以届时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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