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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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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二、时间安排

  为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厚爱,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相应的C类收费模式(该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随之修改基金合同。自2015年4月1日起,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按照C类收费模式(C类代码:001149)申购本基金份额,亦可选择按照A类收费模式(A类代码:540012)申购本基金份额。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原有的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或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所适用的费率分别如下:

  1、A类基金份额(现有申购、赎回费率模式维持不变)基金代码:540012

  1) 申购费率

  ■

  2) 赎回费率

  ■

  注:1个月为30天,1年为365天,N为持有期限。

  2、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001149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为0%

  2) 赎回费率

  ■

  注:1个月为30天,1年为365天,N为持有期限。

  3)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薛蓓

  电话:021-20376952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条、释义”中增加三条释义: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2、在《基金合同》“第三条、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3、在《基金合同》“第四条、基金份额的发售”的“(二)基金份额的认购”中对“1.认购费用”进行修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在遵守相关法规对最高额限制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在《基金合同》“第六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对“(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进行修改: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以下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5、在《基金合同》“第六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原则”项下增加了第5项,并将第3项修改为: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以下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6、在《基金合同》“第七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之“(二)基金托管人”中将“法定代表人”项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7、在《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中“(四)估值程序”中修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资产的估值”中“(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修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9、在《基金合同》“第十五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下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4、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5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有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以下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10、在《基金合同》中“第十八条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八)临时报告与公告”项下的第22项进行了修改: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六、联系方式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20376888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和转换手续费三部分。具体费率如下:

  ■

  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汇丰晋信2016基金”、“汇丰晋信龙腾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汇丰晋信2026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A”、“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C”、“汇丰晋信大盘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基金”、“汇丰晋信货币基金”、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A”、“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C”、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和“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的前端份额间的有效转换申请的申购补差费统一采用外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某投资者申请将其持有的80,000份汇丰晋信龙腾基金份额转换为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汇丰晋信龙腾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000元,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手续费率为0%,则转入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 =80,000×1.1000=88,000元

  转换费用 =88,000×0.3%=264元

  转入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88,000-264)/1.4000=62,668.57份

  即该投资者可将持有的80,000份汇丰晋信龙腾基金份额转换为62,668.57份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

  例二:某投资者申请将其持有的60天的1,000,000份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类份额转换为汇丰晋信大盘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汇丰晋信大盘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0.8%,转换手续费率为0%,则转入汇丰晋信大盘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 =1,000,000×1.5000=1,500,000元

  转换费用 =1,500,000×0.2%+( 1,500,000-1,500,000×0.2%)×0.8%/(1+0.8%)=14880.95元

  转入汇丰晋信大盘基金的基金份额=(1,500,000-14880.95)/1.2000=1,237,599.21份

  即该投资者可将持有的1,000,000份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1,237,599.21份汇丰晋信大盘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本公司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换。

  3) 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转入份额的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5) 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基金转换最低申请份额下限高于100份,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请份额下限执行。

  6) 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5)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20376952

  联系人:薛蓓

  4.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2016基金”、“汇丰晋信龙腾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汇丰晋信2026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A”、“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C”、“汇丰晋信大盘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基金” 、“汇丰晋信货币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A”、“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C”、“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和“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基金C”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2) 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所产生的费用,以本公告列明的费率为准。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有关限制、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继续通过工商银行开展个人

  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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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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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2、优惠方案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工商银行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继续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具体优惠费率及期限

  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基金销售机构

  工商银行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参加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 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 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5)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5年4月1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10)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20376952

  联系人:薛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上的《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每年最多分配4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 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纸质对账单寄送的公告

  为了给基金持有人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为绿色环保、减少资源浪费,我公司将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向基金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含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的服务。同时,我公司默认的对账单方式将变更为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月度、季度)和短信账单(月度)。对于已订制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的基金持有人,我公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客户,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向预留有效电子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021-20376888按0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姓名、开户证件或基金账号、交易信息、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为了方便基金持有人安全快捷的获知账户情况,基金持有人原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电子邮箱)若有变更或信息不完整,可通过以下方式及时修改:

  1、客服电话: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按0转人工服务。

  2、短信:编辑短信“修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至106900009998。

  3、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s@hsbcjt.cn,主题“修改联系方式”,内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4、网站:登录公司首页点击“查询登录”、选择“基金客户”,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修改联系方式”即可修改。

  基金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订制电子账单:

  1、客服电话: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按0转人工服务。

  2、短信:编辑短信“订制电子对账单,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至106900009998。

  3、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s@hsbcjt.cn,主题“订制电子对账单”,内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4、网站:登录公司首页点击“查询登录”、选择“基金客户”,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订制电子对账单”即可。

  特别提示:

  1、目前电子对账单(电子邮件和短信)服务均为免费。

  2、为了避免因基金持有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不详实、未更新等原因,导致电子对账单无法准确送达的情况,请基金持有人及时通过上述方式变更个人联系信息。

  3、基金持有人的预留信息以我公司注册登记中心的登记为准,如基金持有人通过代销机构(银行、证券公司、第三方销售)开户及购买基金,则我公司注册登记中心以代销机构发送过来的数据为准。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根据业务需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汇丰晋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汇丰晋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20376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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