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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5-009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5日,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长中民三初字第01080号】及《民事起诉状》。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里公司")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由,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相关人列为第三人。公司已于2014年10月8日披露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 该案于2014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2015年3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2015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4)长中民三初字第01080号)。判决如下: 一、限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将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第一层 114室、115室、117室 、118室、119室 、129室、130室 、131室、132室(其中 132室西侧边界在1-16轴以西 3.45米 处 ,建筑面积210.48平方米)和第二层 206室 (206室北侧边界在1-U轴以南6.2米处 ,建筑面积1003.91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向本院出具的 《关于协调处理东怡大厦"外国 "项目合同纠纷案件的复函》附图)交付给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内协助将以上房屋产权登记到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或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人名下。 二、限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第一层 116室、124室、125室、126室、127室、128室、136室的售房款共计31780354元。 三、确认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订的20120453114号、20120453115号、 20120453118号、20120453119号、20120453129、20120453130号和 20120453131号预售合同无效。 四、确认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奥尔郡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0453206号预售合同中与本案诉争所涉的1003.91平方米房屋买卖无效。 五、确认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鼎邦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20120453117号和20120453132号预售合同无效。 六、限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3000000元。 七、驳回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6800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 ,共计241800元,由长沙盛德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48360元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6720元,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8360元 ,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48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继续采取有力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5-00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高煜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高煜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高煜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高煜先生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高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5-01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孙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孙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孙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呈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孙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孙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孙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5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杨志强先生;总经理王良先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严中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斌先生;独立董事熊伟先生;保荐代表人杨楠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01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0,309,9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81%,以下简称"东福实业")于 2013年9月26日将其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A股1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48%)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详见2013年 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42】。 近日东福实业将上述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股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上述股票质押解除后,东福实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99,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了相关证明,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2015年3月30日,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将所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质押期限为2015年3月30日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申请解冻时止。 截至目前,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为7,3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8%。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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