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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5-023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投资”)有关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通知。 克明投资于2014年6月12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350万股,及于2014年7月11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80万股,已于2015年3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克明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947万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4,000万股,占克明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8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57%。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5-02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14),陈源芝、陈晓珍、陈晖、陈宏计划自2015年3月16日起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合计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预计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0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7%。 2015年3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16),控股股东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先生计划自2015年3月23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 现将减持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陈源芝女士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陈晓珍女士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陈晖女士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止,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陈宏先生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止,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2%;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37%,具体情况如下:
注:(1)表格中的“克明投资”是指克明面业的控股股东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2015年3月25日前所持有的股份 注2:“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2015年3月30日后所持有的股份 注3:“克明投资”是指克明面业的控股股东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陈克明先生是克明面业的实际控制人,陈克忠先生、陈源芝女士、陈晓珍女士是陈克明先生的兄弟姐妹,陈晖女士和陈宏先生是陈克明先生的子女。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陈晓珍、陈源芝、陈晖、陈宏、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等有关规定。 2、陈晓珍、陈源芝、陈晖、陈宏、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2年03月16日至2015年03月16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陈晖、陈宏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陈晓珍、陈源芝、陈晖、陈宏、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三、 备查文件 1、陈晓珍、陈源芝、陈晖、陈宏、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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