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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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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1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6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全体董事孙亚宁先生、路昆先生、王宝琨先生、薛晓芳女士、范春明先生、张文林先生、罗永泰先生共7人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亚宁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会议唯一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2014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2014年初业绩指标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超额完成了年初业绩指标。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应提取奖励基金。

  公司董事会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关于提取2014年度奖励基金的提议,同意提取2014年度奖励基金。奖励基金部分用于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发放2014年度年终奖金,其余用于以后年度向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发放特殊贡献奖等其他现金收入。奖励基金具体分配方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确定并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1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 本公司配股事项已于2014年1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658 号),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疆城建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本公司配股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2015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本公司正在进行的配股事项外,确认目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披露了《新疆城建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2)、于2014年10月21日披露了《新疆城建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4)、于2014年12月11日披露了《新疆城建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9)。公司配股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ee.com.cn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31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对本次重大事项涉及拟收购资产推进方案论证、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 2015年 1月 15日、22日、29日和2月5日、12日、26日及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经申请停牌,相关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内蒙发展,证券代码:000611)自 2015 年4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督促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加快进程,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核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宁夏银星能源吴忠太阳山风电场项目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5]85号《关于宁夏银星能源吴忠太阳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核准由公司进行建设。宁夏银星能源吴忠太阳山风电场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境内,建设规模为50MW。本工程项目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本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40,000万元以内,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行业分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末公司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5.88%。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变更公司行业分类方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变更行业类别,由原来的"C7110 通用设备制造业"变更为"D0101 电力生产业"。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起正式启用新行业分类。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3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5,241,8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08*****110RAAS CHINA LIMITED
08*****052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张屹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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