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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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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6版)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股东,可以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股东申请服务密码,应当先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一)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二)“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三)“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明梅 郑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0724)8706679

传 真: (0724) 8706679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邮政编码:448000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监事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4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1.1选举黄贻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2关于公司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12.1选举苏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1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英筠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显示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588,569,104.47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1,091,075.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16,258,970.92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7,127,507.20元,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0,222,539.38 元;母公司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68,791,914.65 元,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105,040.52 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对此分配方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内部审计、信息披露、人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内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黄贻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贻清先生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由于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增补苏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苏 斌,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曾担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调度部部长。

苏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90,996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1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黄贻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贻清先生因工作原因要求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由于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将尽快讨论聘任新的监事。新任监事选举产生后,辞职申请生效,黄贻清先生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党委副书记职务。

上述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在此对黄贻清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5-013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3号)及《关于核准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4号)文件,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产权已全部交割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已全部转移,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4-006)披露后,尚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土地和房屋均已完成过户;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343,794,035股股份已于2014年3月17日完成发行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对象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股份”)及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洋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杨才学,以及上市公司原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前述重组相关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洋丰股份及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承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为了更好的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控股股东洋丰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均出具承诺:

(一)关于保证中国服装人员独立的承诺

1.保证中国服装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中国服装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2.保证中国服装在人事及劳动关系管理方面完全独立。

(二)关于保证中国服装财务独立的承诺

1.保证中国服装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中国服装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中国服装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中国服装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中国服装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保证中国服装机构独立的承诺

保证中国服装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关于保证中国服装资产独立的承诺

1.保证中国服装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中国服装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保证中国服装业务独立的承诺

保证中国服装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洋丰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所属与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通过本次交易进入上市公司。

(二)由于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未进入上市公司的、与本次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业务,在上述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消除后,立即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以保证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本公司承诺:

1.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矿业”)所属矿业资产生产的矿产品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生产所需,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保持稳定。在新洋丰矿业所属资产合法取得采矿权并形成持续、稳定的生产能力后,本公司将新洋丰矿业及时注入上市公司,在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本公司如与中国服装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

(六)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中国服装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七)在本公司与中国服装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关于(四)注入矿业资产的承诺洋丰股份进一步明确为: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矿业”)所属矿业资产生产的矿产品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生产所需,保证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保持稳定。在新洋丰矿业所属资产合法取得采矿权、矿石储量和品位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及矿区地质条件满足矿石开采条件后,本公司在12个月内将所属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在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详见201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洋丰股份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承诺人(为本函目的,包括承诺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中国服装及其下属企业,下同)确认,除非法律上的限制或允许,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中国服装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同)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中国服装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与中国服装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则承诺人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中国服装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2.承诺人如与中国服装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

3.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中国服装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在承诺人与中国服装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杨才学和杨才超出具承诺:“新洋丰肥业与鄂中化工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与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不利用杨才超与杨才学的亲属关系影响双方的独立决策和经营,也不会利用亲属关系损害双方的利益;继续杜绝双方产生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原材料和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销售,或者间接的交易行为,继续杜绝双方产生任何形式的共用资产、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相互担保的行为;在双方可触及的市场区域内继续坚持独立生产或销售,独立保持和寻求商业机会、客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决不发生双方让渡、共享或争夺商业机会及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并以此调节利润的行为。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洋丰股份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洋丰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二)洋丰股份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中国服装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国服装向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若洋丰股份未来与中国服装发生公司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洋丰股份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国服装《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中国服装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国服装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洋丰股份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中国服装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与中国服装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国服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洋丰股份承诺:“在符合政策法规前提下,新洋丰矿业审慎从事相关磷矿勘探、开采业务。在合法合规、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将依据成熟一家注入一家(成熟指取得采矿权证并形成稳定的采矿能力)原则将新洋丰矿业下属公司适时注入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关于注入矿业资产的承诺洋丰股份进一步明确情况,详见201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五、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洋丰股份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六、洋丰股份及杨才学的其他重要承诺

(一)洋丰股份关于现金补偿土地租赁损失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相关方对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土地造成阻碍、干扰或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使用前述租赁土地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致使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本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补偿由于上述原因给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担,并且将承担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寻找替代土地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因土地租赁而遭受处罚或损失,洋丰股份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二)洋丰股份关于现金补偿瑕疵房产损失的承诺

“若重组报告书所披露瑕疵房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三个月内,无法交付给中国服装并由其实际占有而给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或承担额外损失,本公司承诺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按照本次资产评估值对上述瑕疵资产进行回购并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回购价款及承担的损失,同时将该等资产赠予上市公司无偿使用,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被损害。”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洋丰股份已按资产评估值对上述瑕疵资产进行回购并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24,304,459.68元,同时将该等资产赠予上市公司无偿使用,补偿款已于 2014年6月27日到账。

(三)洋丰股份、杨才学关于置出资产债务、担保责任及人员安置责任的承诺

1.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服装”)拟以其全部资产、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股份”)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且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的价值差额部分(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中国服装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已承诺将就因此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鉴于洋丰股份和杨才学(以下简称“承诺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成为中国服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承诺方特此承诺:如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方将就因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承诺自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追偿。

2.鉴于《重组协议》中已约定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最终承接置出资产,且中国恒天已书面确认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置出资产截至2013年2月28日止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能履行《重组协议》约定承担该等担保责任,承诺方承诺自该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出资产涉及担保责任转移未取得相关担保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追偿。

3.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中国服装置出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服装作出全额补偿,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上述置出人员安置事宜,中国恒天已出具承诺:“若因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将给予全额补偿,本公司将就该等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任,承诺方将就因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承诺自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任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进行追偿。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七、中国恒天的主要承诺

(一)关于置出资产瑕疵事宜的承诺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瑕疵”),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中国服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重组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二)关于置出资产债务转移的承诺

“如中国服装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而被相关债权人要求立即履行合同、提前清产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本公司将就该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被相关债权人要求立即履行合同、提前清偿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情形尚未出现,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三)关于置出资产人员安置的承诺

“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将给予全额补偿,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上述置出人员安置事宜,本公司承诺:若因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将给予全额补偿,本公司将就该等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被相关债权人要求立即履行合同、提前清产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情形尚未出现,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四)关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出资产涉及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函的具体安排措施

“在本次交易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开立银行账户,拨付886.83万元现金进行提存或提前偿还债权人,并在报纸、网络公开刊发公告的形式,扩大通知债权人的范围和影响力,提醒和敦促对于未出具同意本次债务转移的中国服装债权人可采取来访、邮寄、传真方式向中国服装提出声明,以期保障债权人利益,以确保不会因为本次交易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中国恒天已经将886.83万元现金予以提存用以偿还债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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