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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1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丁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罗伯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丁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7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剑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傅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剑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7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名先生(简历附后)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7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以上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5-011号《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7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 1、丁辉先生简历: 丁辉,男,1973年出生,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团委书记、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华丽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特发集团办公室主任等职。丁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曾任华丽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特发集团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2、杨剑平女士简历: 杨剑平,女,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泰科分公司财务经理、光缆分公司财务经理、计财部副经理、计财部经理等职。杨剑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曾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 3、李名先生简历: 李名,男,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教师;深圳南方通发房地产发展公司工程部长、副总经理;深圳市南方通发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部长、资产经营部部长;深圳市金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长、总工;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天鹅项目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李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曾任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1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罗伯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伯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的职务。罗伯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罗伯均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罗伯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罗伯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傅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傅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的职务。傅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傅斌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傅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傅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 公司及董事会对罗伯均先生及傅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丁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杨剑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李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丁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剑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 丁辉先生、杨剑平女士和李名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011号《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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