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显集团")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1月12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中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展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约222.63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4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货款1,633,396.67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标准予以计算的违约金;

  2、发展公司对被告袁长胜名下中显集团的1000万股权享有质押权;在500万元担保债权范围内,发展公司对该1000万元股权在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3、被告袁长胜、沈秀梅对中显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袁长胜、沈秀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中显集团追偿;

  5、驳回发展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中显集团、袁长胜和沈秀梅共同承担。

  就本次判决,被告尚有权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被告提起上诉,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5)雨商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5-035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因工作人员疏忽,非关联议案(议案2、3、4、5、6、7、19、20、23、24、25、26、27、28)当中的反对股数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百分比率填写有误,现作更正如下:

  原文:同意 198,761,41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 316,1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3%;弃权 223,6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 0.11%。

  现更正为:同意198,761,41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316,1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16%;弃权223,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11%。

  更正后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了以上错误,董事会特此更正并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致歉。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0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汪晓东 卞建光

  电话:025-83387752

  发行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晓坚

  电话:0511-88901009

  传真:0511-88901188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2015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各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对筹划重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1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05),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13:00起停牌。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了股票交易继续停牌,并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013)、3月2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014)。

  目前,公司已安排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将督促各相关方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稳妥地推进上述事项。

  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该重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15 年 3月30 日、3月31 日、4月1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龙生股份;证券代码:002625)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2015 年 3月26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复牌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5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证监会批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理 论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