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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15-007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4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管港 电话:029-8721785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涛 电话:0755-82133112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欧股份;证券代码:002131)自2015年2月13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此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股票自2015 年3月5日开市起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5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目前已取得重要进展。公司原预计于2015年4月3日开市起复牌。由于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为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5年6月4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4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公告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2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刊登于2015年3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接待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13:30-17:00 接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公司四楼多功能厅 登记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公司参与人员:董事长陈宗年先生,总经理胡扬忠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郑一波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关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21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6日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书共9份。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获取了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夏耘先生召集。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通过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具体方案待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具体事项。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因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特迅,股票代码:002227)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3月30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2,17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05.5439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2月27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04),该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公司将于2015年4月23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有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 之' 一、政策风险;二、行业竞争及市场风险;三、电动汽车应用推广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四、经营管理风险;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六、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七、审批风险;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5-013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解除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集团”)通知,新大陆集团近期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关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应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另因办理贷款业务需要,新大陆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新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应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新大陆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7159.9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033.67万股的32.98%。截至公告日,新大陆集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总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177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2.63%。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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