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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1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0724,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个年度(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1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培生先生的通知,吴培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36,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间上述股份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3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30日。上述质押行为已于201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吴培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30,1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5%,其中限售股172,5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7,528,000股,本次质押股份36,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82%,占公司总股本的5.56%。 截止本公告日,吴培生先生累积质押股份83,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6.24%,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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