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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5-027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铝业公司)诉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铝锭预付款采购协议》欠款纠纷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3日进行了判决(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71号),要求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西飞铝业公司返还 1.26 亿元及相应利息。(以上情况详见2009 年 9 月 25 日、2010 年 7 月 23 日、2010 年 8 月 6 日、2011 年 4 月 29 日、2011 年 8 月 26日和2011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判决执行情况 由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按判决书要求履行欠款返还义务,西飞铝业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2012年3月15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晋执字第1号】,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 2012年12月31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晋执字第1-3号】和【(2012)晋执字第1-4号】。 (一)【(2012)晋执字第1-3号】裁定如下: 1.追加第三人西安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2.限被执行人西安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147,859,508元; 3.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2012)晋执字第1-4号】裁定如下: 1.查封、拍卖被执行人西安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所建振兴集团总部海升大厦; 2.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上述被查封的资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3.查封期限为二年。 以上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6月17日,本案第三人西安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执行标的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2014年9月1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晋执异字第4号】,裁定如下:撤销本院【(2012)晋执字第1-3号】裁定。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西飞铝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议。2014年10月15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14)执复字第22号)】,启动了复议程序。 (以上情况详见2012年3月17日、2013年1月5日、2014年9月2日和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5年4月1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执复字第22号】,裁定如下:驳回申请复议人西飞铝业公司的复议请求。 西飞铝业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张自身权利,最大限度收回欠款,减少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西飞铝业公司对上述欠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回全部或部分欠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执复字第22号】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5-01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简称"年度报告")原预约披露时间为2015年2月7日,由于公司管理层对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量估计不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先后两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目前确定披露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现将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已进入审计机构的内核阶段,就会计估计等相关判断方面,要求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公司正在准备中,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审计机构的内核部门部分或全部不认同公司提供的补充资料,有可能致使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 截止目前,由于审计结果尚未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修正2014年度业绩预计情形。若发现审计结果与《2014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业绩相差较大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及时修正并披露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按目前工作进度安排,预计能在2015年4月18日如期披露年度报告。如果发现存在不能在2015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情形,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特别处理。公司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如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证券代码:002159 公告编号:临2015-2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5日,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特索道,证券代码:002159)拟继续停牌不超过60日。详细情况见2015年3月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商讨、论证和完善。因相关事项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公司相关信息按要求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19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部分股份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庞树正2012年2月23日出具关于持有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的相关规定; 2、若本人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庞树正严格履行以上承诺,现由于股东庞树正已离职,根据上述承诺,需对其所持公司股票追加限售,承诺期为股东离职日满半年后的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止2015年4月1日)
二、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将在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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