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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38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2015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出现异常波动后,公司及时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发现金股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派1.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载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由于公司在2014年度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预计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在74.79%-133.06%。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载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公司2014年9月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未获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书面文件,公司就本次重组是否进行重新申报尚不确定。 7、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亦未有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5-01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品种:A股,股票简称:顺鑫农业,股票代码:000860)自2015年3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19日及3月26日发布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05)、《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06)、《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07)及《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15)。 目前,经公司论证确认此次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品种:A股,股票简称:顺鑫农业,股票代码:000860)自2015年4月2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5年4月3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4月30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公司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新嘉联”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新嘉联"(股票代码:002188)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航天信息(股票代码:600271)、大华农(证券代码:300186),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自"航天信息"、"大华农"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于2014年12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38%。 2015年4月1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015年3月31日,新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95%。 本次减持后,新筑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23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筑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0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新筑投资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自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7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416.4305万股新股。 新筑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以前做出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筑投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新筑投资计划自2014年12月3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500万股公司股份。新筑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3、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新筑投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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