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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3 股票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代码:2015-010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50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2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4年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4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800,000元人民币(含税)。 4.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2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35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R日):2015年4月8日 除权除息日(R+1日):2015年4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上市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名单如下: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Z.UNDERWATER WORLD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CO LIMITED、大连神洲游艺公司。 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11-84685225 联 系 人:丁霞 惠美娜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控股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将华东电子持有的烟台原动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动力器材")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吉文先生,并于2015年3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二、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5年4月1日,原动力器材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烟台市莱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注册号:370613200048526 名称:烟台原动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吉文 注册资本:壹仟捌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健身器材研发、销售,健身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6日起 截至本公告日,华东电子转让其所持原动力器材100%股权事项所涉及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华东电子将不再持有原动力器材的股权。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光电")与香港科瑞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斯特公司")和浙江昀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丰公司")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晶光电诉科瑞斯特公司和昀丰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所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 2014年2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2015年2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终审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二、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调解协议,东晶光电如期收到相关款项。截止到目前,已按本诉讼终审结果履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要求解除与设备供应商的设备购销合同并退回设备款及相关税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已于2015年3月6日进行了裁决。该仲裁事项正在执行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退还的设备款、增值税款、公司垫付的材料、电费及补偿款等款项,冲减相应在建工程成本及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2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8,198,2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龙,晏玲玲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0553-5847323 传真号码:0553-584742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32 1883 传真号码:010-5632 1800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1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钢闽光,股票代码: 002110)已于2015年4月1日(周三)13:00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三钢01、11三钢02,债券代码:112036、112073)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书面送达、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与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21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泰桥梁,股票代码:002659)于2014年11月2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38),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编号:2014-039)。 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0、2014-041、2014-042)。 2015年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3),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7日、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1、2015-002、2015-003、2015-004、2015-005、2015-007、2015-008、2015-009)。 2015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0),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1、2015-02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确定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后复牌。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会泽等地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云证监许可〔2014〕29号)、《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等地设立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云证监许可〔2014〕31号)、《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1家分公司和1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云证监许可〔2014〕33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分支机构的设立工作,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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