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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建午先生、汪萍女士、龚睿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2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之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5层 联系电话: 0571-86759621 联系传真:0571-86056788 联 系 人: 王甲正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及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签订《相互提供担保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体现宋都控股对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建立相互担保关系,提供相应经济担保,并提请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宋都控股持有公司44.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内容概述如下: 1、本次双方签订互保协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互保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宋都控股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额度。 3、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担保主体包含双方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建午先生、汪萍女士、龚睿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相关规定,该相互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采荷嘉业大厦3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0597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建材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根据宋都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宋都控股资产总额为1,282,362.92万元,负债总额为1,029,329.61万元,净资产为253,033.31万元;201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25,740.19万元,净利润为26,158.69万元。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宋都控股签订互保协议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宋都控股经营稳健,资产质量良好,在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中,与宋都控股相互提供担保能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2015年的投资经营计划;同时,本互保协议是在体现宋都控股对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担保额度的原则下签订的,在建立互保关系的情况下,向宋都控股提供一定金额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宋都控股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另外,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四、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宋都控股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意见如下: 公司与宋都控股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体现宋都控股对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担保额度的基础上签订的。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提供担保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00,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2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 2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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