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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0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职工监事李乃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对李乃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正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附:拟任监事人员简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简历: 李正春,男,42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集团人力资源部干部管理处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处长;板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现任板材公司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 李正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起停牌。 本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正在讨论过程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日起继续停牌5个交易日。本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14 北辰01,债券代码:122348;债券简称: 14 北辰02,债券代码:122351)在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正常交易,不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2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永安林业、000663)自2014年12月24日起开始停牌。2015年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向控股股东进一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触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5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申请继续停牌,并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告。上述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正委托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机构积极开展本次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为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的通知,正邦集团将原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的本公司股份50,000,000股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8%。(有关质押内容参见201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4-042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正邦集团于2015年3月30日再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00,000股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质权人")。以上质押已于2015 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限从2015 年3月30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5,485,30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3% ;其此次质押的股份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 ;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134,390,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6.58% 。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6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6.69%,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6%)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30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4-080)、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5-026)。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59,437,83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91,436,841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3.2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20%。 鉴于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元、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及皇冠实业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鸿达兴业集团的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可能产生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其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乌海化工的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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