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章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词语

本招股意向书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珍宝岛药业、珍宝岛股份、股份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珍宝岛有限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控股股东、虎林创达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虎林龙鹏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方同华、辛德丽
鸡西分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本公司下属的分公司
哈珍宝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南哈珍宝云南哈珍宝三七种植有限公司,本公司孙公司
医贸公司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文山种植公司文山天宝种植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九药业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麦通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曾经参股公司
安徽珍宝岛安徽珍宝岛医药药材贸易有限公司,哈珍宝全资子公司
珍宝岛酒店亳州珍宝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宝利塑业虎林市宝利塑业有限公司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458万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即《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家药监局、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哈尔滨工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南方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其拥有34个医药经济数据库,中国医药经济信息网、中国医药市场监测网两大专业信息网络,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中国医药进出口分析系统、全国主要城市及地区典型医院中成药分析系统、中国地道药材研究系统等四大分析系统,是国内权威医药经济研究机构
IMS、IMS HealthIMS Health (Inc.) 全球领先的市场研究公司之一
最近三年,报告期2012年、2013年和2014年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浩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5月,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二、专业术语

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 年版),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ing Practice
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
GLP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中文直译为优良实验室规范,是就实验室实验研究从计划、实验、监督、记录到实验报告等一系列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及到实验室工作的所有方面
GCP英文名称“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中文名称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是规范药品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TC由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以自行购买、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
剂型药物剂型的简称,是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制备的药物应用形式

小容量注射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小容量注射剂指容量小于50ML的注射剂。容量大于50ML的注射剂为大容量注射剂
冻干粉针剂在无菌环境下将药液冷冻,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制成的制剂
片剂药物与辅料均匀混合后压制而成的片状制剂
胶囊剂将药物填装于空心硬质胶囊中或密封于弹性软质胶囊中而制成的固体制剂
糖浆剂含有药物、药材提取物和芳香物质的浓蔗糖水溶液
颗粒剂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
新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称为新药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亦属新药范畴,获得新药注册的药品称为新药。
仿制药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为仿制药申请,由该注册申请而获得批准的药品是仿制药
非专利药Generic Drugs,又称通用名药,指基本物质专利保护过期的药品
药品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合乎相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
药品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中药提取采用适宜的溶剂,将药材中的有效成分溶出,使之脱离药材组织以达到分离、纯化所采取的技术方法称为中药的提取技术
中药保护品种依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评审,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保护的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中药指纹图谱运用现代分析技术对中药化学信息以图形(图像)的方式进行表征并加以描述。中药指纹图谱是一种综合的、可量化的鉴定手段,它是建立在中药化学成分系统研究的基础上,主要用于评价中药材以及中药制剂半成品质量的真实性、优良性和稳定性
质量保证人(QA)英文名称“Quality Assurance”,指质量保证工程师,iso9000管理体系将其定义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质量控制人(QC)英文名称“Quality Control”,指品质管理工程师,iso9000管理体系将其定义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质量受权人(QP)英文名称“Qualified Person”,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QM)英文名称“Quality Manage”,指品质管理
洁净度空气洁净程度,以空气中所含污染物质(尘粒、微生物)的大小数量表示。新版GMP对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主要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洁净区高风险操作区,需配备层流系统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米/秒,属于最高级别洁净区
B级洁净区指无菌配置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
三七总皂苷由中药材三七提取的药物活性成分
学术推广制药企业以学术推广会议或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向医生宣传药品的特点、优点以及最新基础理论和临床疗效研究成果,并通过医生向患者宣传,使患者对药品产生有效需求,实现药品的销售
原料药药物活性成份,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中国药典》

、国家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情况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4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2,458万股。

本公司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虎林创达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虎林创达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同华、申哲洙、怀化、方小东、马千华承诺: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发行人2013年4月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3月31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上市相关决议延期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2014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原股利分配政策作出相应修改,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四、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持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虎林创达

在虎林创达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如因公司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事项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的股东虎林龙鹏

在虎林龙鹏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如因公司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中心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0%。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事项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人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股份,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2、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购回价格与发行人购回时的价格保持一致,且不低于购回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6、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六、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

发行人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该预案规定了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责任方”)承诺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启动条件的监测。在启动条件满足的当日,公司应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相关责任方将开展措施稳定股价,并发出召开董事会通知。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回购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以启动公司回购股份:

(1)股份回购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2)股份回购金额: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作为本年度回购资金总额;

(3)股份回购期限:自回购之日起至本年度回购资金额度用完为止;

(4)公司回购计划需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承诺:公司董事会未在达到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并做出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将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要求控股股东拟定增持股份的方案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

控股股东在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权益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即控股股东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同时控股股东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2年内对其增持的股份不得出售。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公告。

控股股东承诺: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公司有权将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实际履行上市承诺义务为止。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作出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首次己增持部分)。

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2年内对其增持的股份不得出售。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以上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告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本人50%的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本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未履行承诺,相关责任方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对不履行其承诺的责任人实施以下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针对各自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的承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采取如下约束措施,并承诺如下:

1、自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及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招股的如下风险

(一)药品质量安全及使用风险

药品是人类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及正确使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虽然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一贯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多年来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逐步建立了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督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但近年来药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如果本公司生产中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如果中药行业其他公司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也会对本公司造成影响;若国家提高药品质量检验标准,可能相应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

(二)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的中药材。中药材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中成药企业的生产成本。近年来,由于中药材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部分中药材价格已呈逐年上涨趋势。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可能会出现原料短缺或价格上涨情况,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

(下转A34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72版)
   第A002版:聚焦银发经济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要 闻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聚焦阳光私募五大门派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市 场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A029版:信息披露
   第A030版:信息披露
   第A031版:信息披露
   第A032版:信息披露
   第A033版:信息披露
   第A034版:信息披露
   第A035版:信息披露
   第A036版:信息披露
   第A037版:信息披露
   第A038版:信息披露
   第A039版:信息披露
   第A040版:信息披露
   第A041版:信息披露
   第A042版:信息披露
   第A043版:信息披露
   第A044版:信息披露
   第A045版:信息披露
   第A046版:信息披露
   第A047版:信息披露
   第A048版:信息披露
   第A049版:信息披露
   第A050版:信息披露
   第A051版:信息披露
   第A052版:信息披露
   第A053版:信息披露
   第A054版:信息披露
   第A055版:信息披露
   第A05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4-0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