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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深中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深中华破产程序。12月31日深中华A、B股股票复牌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交易自2014年5月1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4年,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依然严峻,作为传统制造领域的自行车行业延续着材料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资金成本上涨高企的困局,行业市场总量继续有所下降。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厂商众多,导致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但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绿色出行、休闲锻炼意识不断深入人心,自行车行业存在结构性发展机会。2014年,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在维护华北、华东等重点市场区域基础上,采取网格化方式加大华南、西北市场拓展;在业务手段方面,逐步建立起超市运作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产品研发方面,继续加强中高端自行车产品和锂电车产品及辅件开发;同时通过加强后台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提高后台部门对前台业务的支持配合水平。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2014年公司自行车营业业务在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的情况下,自行车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总体持平,自行车经营业务保持了平稳良性运作。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07.06万元,利润总额792.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56万元,而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522.39万元,同比下降99.69%,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2013年公司重整和资产处置,形成大额营业外收入。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晟能源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12年10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决定书,依法批准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3年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6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1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深中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深中华破产程序。 通过重整,公司沉重债务问题得以解决,净资产实现正值,自行车主营业务得以保留并实现平稳发展。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是: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20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目前,公司尚未有重组方。公司将继续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努力推进重组工作。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A、深中华B 公告编号:2015-00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5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2:30在深圳市圣廷苑酒店三楼夏晖厅召开。参加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人,董事杨奋勃先生、孔那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分别授权委托董事李海先生、曹方先生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罗桂友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本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5,678.56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99,952,070.17元。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2014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14年度奖励的议案》:2014年,公司经营班子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努力推进重整后续工作、实现股票交易摘星摘帽的同时,带领员工队伍积极促进经营业务拓展和业务模式优化调整,注重专业化改造、信息化改造、制造小型化改造,提升传统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维护了公司主营自行车业务总体平稳,切实维护了公司上市地位,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提议按照《高管人员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14年度经营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公司年度奖励惯例,提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14年度奖励议案:1、奖励基数为:人民币20万元;2、职务系数:总裁为1.0;董事会秘书为0.7。3、考核系数:总裁为1.2;董事会秘书为1.1。奖励总额为税后39.40万元,其中李海为24.00万元,孙龙龙为15.40万元。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第二十四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二十四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A、深中华B 公告编号:2015-00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5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日下午3:30在深圳市圣廷苑酒店三楼夏晖厅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翔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该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1、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监事会对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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