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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5-40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 15:00 至 2015年 4月2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7号西安旅游大厦七层本公司会议室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平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 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7,348,47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7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7,331,47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28,57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6594%。 8、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表决通过了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67,331,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11,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3%;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巨黎江、陈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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