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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5-007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对公司 2013 年12月31日和 2012 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以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 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 年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企业年金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对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执行的退休后福利补贴政策作为设定受益计划进行确认和计量。公司按准则要求职工薪酬中辞退福利、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等进行了相应披露。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一次性入网费重分类列报至递延收益项目,并按准则进行了相应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①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公司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相应披露。 5、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可比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大众公用 公告编号:2015- 006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13 点 30分-15点1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宾馆三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5年5月6日上午9至下午4时在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四楼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21)64280679 传 真:(021)64288727 联 系 人:曹 菁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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