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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李罗力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罗力 日 期:2015年4月2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1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邸晓峰,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康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4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邸晓峰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邸晓峰 日 期:2015年4月2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1、变更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受影响的主要项目为: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科目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星期三)在康佳集团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董亚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会议决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郝刚、王友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以上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一和决议二中的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郝刚,监事。男,汉族,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华侨城集团公司监察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总监,康佳集团监事。截至目前,郝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王友来,男,汉族,196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康佳集团品质部业务经理,康佳集团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华侨城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华侨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联合党委书记、行政管理部总监。截至目前,王友来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66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0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2015年5月2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议案名称: (1)审议《201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王晓雯 10.2 陈跃华 10.3 何海滨 10.4 刘凤喜 (11)《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李罗力 11.2 张述华 11.3 邸晓峰 (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1 郝刚 12.2 王友来 说明:议案10、11、1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选举独立董事和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3)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海英); (14)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 (15)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羽涛)。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8:30起至5月28日下午2:00止。 (三)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16; 2、投票简称:康佳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康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9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0至议案1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说明: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总数。 举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1,000 股,则其有4,000 (1,000股×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不超过4,000 票),否则视为废票。 假定投给第 1 位候选人1,000 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投票代码360016;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01 元(议案 10.1 代表的第1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 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完成。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吴勇军、孟炼 邮 编:518053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 ■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或在委托票数对应的相应空格中填写投票数;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0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星期三)在康佳集团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跃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2:00时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审议《201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及其他议案。 五、以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会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从关联方安徽华力包装有限公司、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华励包装(惠州)有限公司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分别约为4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同意2015年度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晶、LED显示器等产品约为1000万元;同意2015年度聘请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康佳研发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年费用约为8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方董事陈跃华先生、苏征先生、王晓雯女士、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调整。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羽涛)。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海英)。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 十一、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十二、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三、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 十四、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2,623,527.86元,未分配利润为746,022,758.89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需求,公司建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14年末总股本1,203,972,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2,039,727.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十五、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5年度审计费用。 十六、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总部将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搬迁至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因公司总部搬迁导致公司住所发生变动,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在公司总部搬迁后,会议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将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邮政编码∶518053。 修改为: 公司住所: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3-24层,邮政编码∶518057。 十七、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康佳集团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康佳集团业务的正常运营,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决定康佳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种类和额度分配以银行审批为准。 (二)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会议同意康佳集团以1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三)会议同意康佳集团本部及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均可使用此授信额度,但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此额度的最高额为5亿元,且康佳集团对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额度项下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并与中国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十八、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康佳集团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康佳集团业务的正常运营,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的50亿元人民币的存量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种类和额度分配以银行审批为准。 十九、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会议决定公司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并提名王晓雯、陈跃华、何海滨、刘凤喜为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二十、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会议决定公司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并提名李罗力、张述华、邸晓峰为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由深交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在深交所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将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如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进行公告,并将提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再把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会议同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郝刚、王友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十至决议二十一中的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羽涛、杨海英、张忠)、《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公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晓雯,董事。女,汉族,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国务院侨办人事司干部,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华侨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华侨城集团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行政总监、财务部总监、监事、总裁助理,华侨城房地产董事,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康佳集团监事,华侨城酒店集团董事长。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康佳集团董事,华侨城投资公司董事长,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香港华侨城董事长,华侨城亚洲董事局主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同时兼任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截至目前,王晓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陈跃华,董事局主席。男,汉族,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康佳集团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康佳电器事业部电器技术开发中心总经理,康佳集团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康佳集团多媒体事业部副总经理,康佳集团副总裁,康佳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康佳集团董事局主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陈跃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何海滨,董事。男,汉族,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主管,深圳威尼斯皇冠假日酒店筹建处财务负责人,深圳华侨城海景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侨城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监,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华侨城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监,康佳集团董事。截至目前,何海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刘凤喜,总裁。男,汉族,197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康佳集团多媒体事业部市场部总经理,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康佳集团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康佳集团总裁助理,康佳集团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康佳集团总裁。截至目前,刘凤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述华,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四川省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主任科员,蜀报社主办会计,托普集团首席财务官,四川博览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汉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成都立申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久泰实业公司财务副总等职务。现任四川省檀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截至目前,张述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李罗力,男,194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物价局物价所副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信息中心主任、深圳市委副秘书长,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银行独立董事,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平安银行外部监事。主要社会职务: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理事长、深圳市金融信息服务协会会长、南开大学深圳校友会会长;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经济学会会长、深圳市世界经济学会会长、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市咨询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开放导报》杂志社社长等职务。截至目前,李罗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邸晓峰,男,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干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邸晓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于2015年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晶、LED显示器等产品。 2、公司与安徽华力包装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力”)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将于2015年从关联方安徽华力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 3、公司与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励”)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将于2015年从关联方上海华励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 4、公司与华励包装(惠州)有限公司(下称“华励惠州”)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将于2015年从关联方华励惠州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 5、公司与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物业”)签订了《康佳研发大厦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委托合同》,约定2015年聘请华侨城物业为康佳研发大厦提供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1.75%的股权;而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56.90%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分别持有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66.93%、66.93%、66.93%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物业100%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与本公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局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由7名董事组成,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陈跃华先生、苏征先生、王晓雯女士、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冯羽涛先生、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事前审阅了有关此项关联交易的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和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局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平春;注册资本:7,271,498,566.00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282083;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279374105;主营业务: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等;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103、105、107、111、112室;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2、公司名称:安徽华力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张晓军;注册资本:4,000万元港元;营业执照号码:341100400000069;税务登记证号码:34110276276957X;主营业务:销售自产的纸箱纸板;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路399号;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3、公司名称: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张晓军;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码:310115400049328;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07379715;主营业务:生产各类瓦楞纸板、纸箱、纸盒、彩盒、纸栈板、纸货架及纸制缓冲材料等;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向阳村;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4、公司名称:华励包装(惠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谢梅;注册资本:6,800万元港元;营业执照号码:441300400024092;税务登记证号码:441381680612712;主营业务:销售自产的纸箱纸板;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新桥村行诚科技园;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5、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丹林;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06217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92402513;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E1栋401;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48.75亿元,营业收入为307.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74亿元。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预计在2015年,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而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预计在2015年,上述五家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21.75%的股权;而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56.90%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分别持有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66.93%、66.93%、66.93%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物业100%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与本公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华侨城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预计将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晶、LED显示器等产品,预计将从关联方安徽华力、上海华励、华励惠州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华侨城物业将向康佳研发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2015年将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晶、LED显示器等产品,预计将销售液晶、LED显示器1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公司在2015年从安徽华力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公司在2015年从上海华励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公司在2015年从华励惠州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公司在2015年将聘请华侨城物业为康佳研发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8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他们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8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冯羽涛先生、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九、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三)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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