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5-017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1.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36元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34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0.324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9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4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0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5年4月9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7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转增1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2元,共计派发股利266,112,000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848,000,000股,增加1,108,800,000股。 (四)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公司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个人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就应派发股息红利按5%的实际计征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42元;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对持股期限在1年(含一年)或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依据其持股期限的不同,按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计算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注: ① 、以上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②、实际计征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计征率为5%。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12〕85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6元,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就应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4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9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0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4月13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4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和徐长江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和徐长江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13-85505666-8968 3、传真电话:0513-85121565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