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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14 股票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债券代码:112075、112076 债券简称:12雅致01、12雅致02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9日,凡在2015年4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4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2日发行的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五年期品种简称"12雅致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代码112075;七年期品种简称"12雅致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代码112076)至2015年4月10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5年期品种简称"12雅致01",7年期品种简称"12雅致02" 3、债券代码:"12雅致01"代码为112075,"12雅致02"代码为1120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5、债券期限:品种一(12雅致01),五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12雅致02),七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2雅致01"票面利率6.50%,"12雅致02"票面利率6.70%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2年4月10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4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1、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按照《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2-017),本期债券品种一"12雅致01"票面利率为6.50%,每手"12雅致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8.50元)。 2、按照《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2-017),本期债券品种二"12雅致02"票面利率为6.70%,每手"12雅致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没收派发利息为: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30元)。 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2雅致01"票面利率6.50%,"12雅致02"票面利率6.70%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4月10日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9日; 2、除息日:2015年4月10日; 3、付息日:2015年4月10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雅致01"、"12雅致02"持有人。2015年4月9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4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关于"12雅致01"2015年回售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公告了《关于不调整"12雅致01"票面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及《关于"12雅致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并于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14日分别公告了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决定不调整"12雅致01"票面利率,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6.50%不变;"12雅致01"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13及2015年3月16日)选择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雅致01"债券申报回售。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2雅致01"的回售数量为447,570张,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2,552,430张。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利息也将在2015年4月10日兑付。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五楼A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五楼A室 法定代表人:田俊彦 联系人:刘定明、张丽 联系电话:0755-61869088 传真:0755-33300718 邮政编码:518057 九、相关机构 1、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2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邮政编码:518034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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