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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2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三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将2014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年度审计报酬不变,仍为45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正常进行,同意改聘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时结束。 鉴于公司于2014年05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已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事前核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改聘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鉴于公司收到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本公司的函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为公司提供审计的原审计团队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接收。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非公开发行事项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计业务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2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改聘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件,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团队整体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且是国内十二家具有H股审计资质的事务所之一,为全球领先的国际会计组织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将2014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年度审计报酬不变,仍为45万元。 该事项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改聘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审计机构 为保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决定改聘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时结束。 鉴于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已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事前核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改聘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事前认可。 2、鉴于公司收到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本公司的函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为公司提供审计的原审计团队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接收。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非公开发行事项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计业务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2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2015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变更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日-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17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1 2、投票简称:广泰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广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见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见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4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海兵、鞠衍巍 电话:0631-3953335 传真:0631-3953451-3335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邮编:2642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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