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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9版)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 真:0573-84187829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4100 联系人:吴军、楚军韬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后附。 特此通知。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5年4月20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5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的列示格式进行的更改,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 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5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2015年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欧美、东南亚、中东地区市场,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采用进口方式购入,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预计2015年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和投入资金: 1、预计交易额度 预计2015年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总规模: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银行授信或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5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1月2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0] 166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2.1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5,657.86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10年12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总股本170,672,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可配售股票总数为51,201,600股。本次实际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48,5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5元,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428,437.5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及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3,032,258.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396,178.55元。以上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使用建设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5,657.86万元。根据《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利用首发募集资金投入“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年产2,000吨印刷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共计资金为29,426万元。扣除上述三个项目的投入资金后,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为46,231.86万元。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3,789.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 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250.00万元;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530.00万元。 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21,123.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3,460.1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2)、公司配股融资共募集资金净额为30,039.62万元。根据《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公司利用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及配股融资资金的投资情况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已实际投资金额88,333.55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为“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日期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21,123.00万元,计划于2015年6月建成。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0万元,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出现了较大差异,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是一种安全可靠的高阻隔性材料,具有优异的耐油、耐腐蚀、保味防潮、防霉以及可直接与食品接触等性能,其阻隔性能是普通包装材料的几十倍,属于在特殊包装领域有特殊用途的热收缩膜产品,主要可用于食品的冷藏保鲜包装以及军品的防潮包装等。但由于其高端性,其产品技术要求高,加工工艺难度大,生产PVDC热收缩膜的厂家在全球也屈指可数,主要分布在美国等。 (2)公司建设该项目的研发内容及目标为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自主研发,依靠公司自身技术力量能够研发出制造高阻隔性PVDC薄膜的生产设备,包括PVDC挤出机、多层共挤模头以及电子交联技术等,因此,该项目研发难度高、周期长,造成公司对PVDC产品的研发进度低于项目建设进度预期。 (3)公司在审议建设本项目时也提到本项目正处于前期研发阶段,具体实施计划将根据研发结果确定。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延期的决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和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的决定。 监事会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意见为:公司本次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期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期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的核查意见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无异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5年4月1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3:00-16:30 3、接待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浙江众成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楚军韬; 电话:0573-84187845;传真:0573-84187829。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大魁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健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吴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马黎声先生,公司总工程师黄旭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 报告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大魁先生,独立董事龚伯勇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军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安用兵先生。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1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阅读。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 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近日,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陈大魁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0.00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进行融资,该笔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31日,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于2014年9月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700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号:2014-05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上述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公司高管锁定股4,700万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大魁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4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19%。本次被质押和解除质押后,陈大魁先生合计用于被质押的股份总数为2,500.00万股,质押部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6%。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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