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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赢在领先”的发展理念,加大研发资金投入,积极布局和开展对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工作,目前有多个新材料、新产品研发项目处于研发过程,部分新产品的研发已经取得关键性的突破,公司将适时推进研发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坚持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着力拓展优质重点客户、直销客户以及海外市场,积极创新营销方式,加强对潜在应用客户的营销力度;加强售后应用服务水平建设,提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整体包装解决方案的能力。2014年下半年,主要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现有高附加值的交联膜及高性能膜产品的市场开拓和营销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强化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工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募投项目“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以及超募项目“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等已于2013年年底前投产,但因募投项目采用自制设备,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有限,需要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逐步探索和发现问题和缺陷并进行针对性的完善和改造。公司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等多部门协同作战,齐心协力,使得募投项目生产线设备的稳定性日益提高和完善,在产品质量和性能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4年1月完成配股融资工作,融资资金到位为公司未来两年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要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同时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2014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合并单位1家,主要情况为: 公司本期出资设立浙江众梦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33040200013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为51%,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200.40万元后,于2010年12月6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6,809.60万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151.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657.86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总股本170,672,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可配售股票总数为51,201,600股。本次实际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48,5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5元,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428,437.5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及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3,032,258.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396,178.55元。 以上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专户支出33,263.27万元,其中前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3,223.65万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30,039.62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本年投入38,499.11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33,263.2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5,235.84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的2,482.25万元,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85,851.3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2,109.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7,363.93万元,差异4,745.33万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201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16万元,201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8.63万元,201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89.77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8.67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1.1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028420;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333510182100022095、7333510182100022763;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905101201900024747。 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为该项目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专项账户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11078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333510182100024971。 本公司董事会为配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专用账户,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117923。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存入专户开立银行的定期户或通知存款户。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实施使用的情况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签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 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因系研发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2、 公司配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未来两年的财务状况,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 年4 月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日期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该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2011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3,789.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904.99万元。 2、 2012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75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首次出资投资款1,500.00万元; 3、 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公司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17.26万元,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并继续投资,相应公司于2013年4月、5月分别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204070029300028420内1,500.00万元、17.26万元; (2)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250.00万元; (3)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530.00万元。 4、 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21,123.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3,460.1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募集资金用于“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3:该次配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未来两年的财务状况,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4: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处于前期研发阶段 ,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大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龚伯勇、王健、申屠宝卿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4,162.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20.92万元,同比下降17.79%。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4,312.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5,676.93万元,每股净资产3.07元,基本每股收益0.1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09,20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1,540,486.60元,减去2013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66,246,165.00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725,246.22元,201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778,278.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相关指导意见,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长陈大魁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1,64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4,164,110.00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41,641,100股增加至883,282,200股。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441,641,100.00元增加至883,282,200.00元)、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该分配预案由董事长陈大魁先生于2015年2月27日提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陈健、吴军、赵忠策、申屠宝卿(含陈大魁先生共 5 名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就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通过,具体详见201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15-010)。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相关资质条件,在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坚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本次审计公司 2014年度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发表意见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发表的核查意见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较好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监事会就《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发表意见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发表的核查意见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核查意见为:上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同意公司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 独立董事就《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出口部分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近年来基本在60%左右,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采用进口方式购入,美元和欧元外币是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2015年在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监事会就《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意见为:从长期来看,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在2015年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的核查意见为:上市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目的是为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来规避外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在2015年在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无异议。本次公司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实际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独立董事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延期的决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和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的决定。 监事会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意见为:公司本次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期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期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的核查意见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无异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六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共计14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杭阿根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团队力量雄厚,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 监事会认为:1、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 监事会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从长期来看,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在2015年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 1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期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对“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进行延期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六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 8、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 9、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预计201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5年4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22;投票简称:“众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下转B7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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