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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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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租赁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授信,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涉及的具体融资方案尚需合作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其内部程序等另行审批,因此融资方式、融资额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拓宽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于2015年4月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未来五年内远东租赁将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提供总量不超过20亿元等值人民币意向性融资授信额度。

  远东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协议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4271.0922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主要经营业务: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财产买卖;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 合作原则:

  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合作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各项融资类业务的主办方。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客户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2、合作范围:

  包括融资租赁、财务管理、商务运作、资产管理、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等全方位增值服务。

  3、 合作模式

  (1)乙方将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作为最重要的客户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乙方融资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五年内拟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总量不超过20亿元等值人民币意向性融资授信额度。

  (2)双方合作的项目期次、项目金额以及双方的所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最终实际签署的业务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业务扩张,对公司发展资金将起到保障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能力及整体竞争力,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本协议签订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

  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3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4 月 1 日、2015 年 4 月 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 年3 月24日披露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其中包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公告相关文件已于 2015 年3月2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详见2015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15 年3 月24日披露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其中包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4月02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董事任琥、独立董事龚艳、赖延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内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辞任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祝树民先生的辞呈。祝树民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该辞任自2015年4月2日起生效。

  祝树民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祝树民先生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5-01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凡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453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上海凡卓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1,283,895股股份、向Blue Gold Limited发行20,242,280股股份、向上海新一卓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2,466,346股股份、向深圳市博泰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行8,604,263股股份、向杭州灵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568,852股股份、向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发行2,360,737股股份、向上海海汇润和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14,70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694,05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1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求

  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新疆证监局《关于落实新疆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现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征求广大投资者意见。公司前三年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每10股送红股数(股)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每10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3年00.80054,062,862.24177,034,522.7330.54
2012年00.70047,305,004.46155,722,668.0230.38
2011年00.50033,789,288.90160,503,421.8421.05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6日19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并提供相关身份及持股证明等材料。

  电子邮箱:xucc600545@163.com

  联系电话:0991—4889813

  传真:0991--4889813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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