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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自2010年公司上市后,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国际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 行业增速放缓、市场增量乏力、盈利空间收窄。面对上述经济形势,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一方面不断改进技术,精益求精,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引进研发团队、增加研发投入加速转型升级,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战略,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同时通过并购、投资等手段寻求外延式扩张。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成功并购南京友智。公司在巩固数控钣金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正式进入节能环保行业。公司还成功投资控股了上海阿帕尼。阿帕尼高压电极锅炉供暖,取代燃煤锅炉供暖,使用低谷电和储能技术,达到了节能的效果,符合国家“十三五”‘煤改电’能源规划,和公司定位于大气污染治理产业链一致。环保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积极谋求企业转型升级,将在节能环保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主营业务分析

  本报告期内,受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和来自客户产品降价的压力,公司盈利空间收窄,另外因实施上市公司本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引进了较多项目人才,导致人力成本等费用增加;因新增新项目生产线,导致管理费用、折旧成本增加;因公司通过投资带动转型升级,导致中介服务费用增加。 综上因素影响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419,865,028.42元,同比上升27.95%;营业利润为13,726,283.81元,同比下降38.03%;利润总额为15,439,894.24元,同比下降3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98,603.22元,同比下降16.85%。

  (三)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4年,外部经营环境依然严峻,资本市场风云莫测,公司管理团队积极应对,开展了大量有效的改革创新和探索性工作,为公司未来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概括如下:

  1、对外投资方面

  1)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收购南京友智进入节能环保行业

  2014年7月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82 号《关于核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陈东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014年10月20日,公司本次新增股份59,417,132股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圆满成功。公司正式进入节能环保行业后,提高了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

  2)收购上海阿帕尼,利用高压电极锅炉集中供暖技术,进入城市供暖领域

  2014年11月3日,公司与上海阿帕尼签订股权转让和增资协议,公司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方式收购上海阿帕尼合计51.00%的股权,上海阿帕于2014年12月18日完成了公司变更,正式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利用高压电极锅炉供暖,取代燃煤锅炉供暖,同时使用低谷电和储能技术,达到了节能的效果,符合国家“十三五”‘煤改电’能源规划,高压电极锅炉集中供暖技术具有环保性和经济性,符合公司定位于大气污染治理产业链的发展战略。

  3)其他收购项目进展情况

  2014年7月2日,公司与竔创自动化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股东MIPG INTERNATIONAL PTE,LTD.、商先创控股有限公司、毛淑刚于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2014年10月17日,公司与靖江市亚泰特种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朱金虎、郁彩萍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 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石家庄天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肖岗行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公司聘请了财务顾问、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交易标的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充分评估,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公司董事会结合拟收购标的与公司钣金主业的协同性,考虑到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及收购成本等因素,结合公司转型升级现状,公司决定终止上述投资事项。公司将整合现有资源继续加强在自动化设备、光伏设备、储能解决方案行业的自主研发投入。

  2、公司规模扩张、新业务和新行业拓展方面

  1)报告期内,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于2013年底完工并顺利搬迁,报告期内进一步优化产线设计,合理布局,合理配置产能,增添了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产能进一步释放。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体系认证和客户审核,为公司新业务和新客户的开拓创造了条件。公司在巩固原有业务和客户的基础上,开发了高铁钣金业务,加强了对储能电池模组和特种集装箱业务等开发。

  3)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南京友智科技的正式合并,友智科技烟气流量检测产品业务市场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9.88%,营业利润超额实现了2014年业绩承诺。

  4)煤改电城市供暖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了上海阿帕尼,上海阿帕尼成立时间较短,但高压电极锅炉煤改电城市供暖行业前景广阔,目前在建的三个项目实施工程有序进行。公司在各个方面为上海阿帕尼提供了帮助和支持,希望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来探索合适的业务运行模式,并以此模式进行有效复制,快入进入获取市场份额。

  5)新材料方面

  公司在2012年11月与北京福伟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于2013年3月签订高铁刹车盘片技术委托开发协议,进一步推动了碳/碳-碳化硅(C/C-SiC)复合材料新材料应用,现在项目稳步推进。新材料项目开发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将以此培育一些新项目储备,为公司将来业务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打下良好的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了以下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已执行上述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仅有将外币报表折算重新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其他无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其他重要会计政策未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2014年3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公司目前签约合同约定的结算情况、货款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公司对采用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的:

  ■

  变更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公司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采用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披露的201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由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为:增加应收账款坏帐准备余额2,643,590.38元,减少本年度净利润2,233,941.01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本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年以股权受让和增资方式购买阿帕尼电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51%的股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6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成志明先生、张薇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1646号),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5年营业额为100,000万元,预计比上年增长138%;利润总额为11,000万元, 预计比上年增长6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00万元,预计比上年增长40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本预算仅作为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5、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75,831.0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7,583.10元,公司2014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4,928,247.91元,加上2013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61,586,493.79元,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66,514,741.70元。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顺畅,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15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运营实际情况,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目标的达成,保证了公司、债权人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叶云宙先生、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张素贞女士、朱永福先生、袁嫒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公司需对经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2) 向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以上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方式均为信用,具体授信产品种类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及额度的使用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处理与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业务合同的谈判、签署等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盈利承诺水平,交易对方陈东、汪敏夫妇 2014 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5]000768号)、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5]001975号)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7、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年薪标准主要按其在公司所任管理岗位职务核定。关于董事2015年度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9、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4月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红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75,831.0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7,583.10元,公司2014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4,928,247.91元,加上2013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61,586,493.79元,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66,514,741.70元。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顺畅,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 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经济原则,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2) 向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以上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方式均为信用,具体授信产品种类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及额度的使用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处理与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业务合同的谈判、签署等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公司的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规划中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的年薪标准主要按其在公司所任管理岗位职务核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厦门宝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能提高厦门宝馨的融资能力、解决厦门宝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厦门宝馨的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厦门宝馨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1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上海阿帕尼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能提高上海阿帕尼的融资能力、支持阿帕尼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为上海阿帕尼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5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四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电话:0512-66729265

  (六)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九) 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15、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独立董事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5年5月4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可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等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1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申报价格为1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议案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gddh/zxdt/index.html),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章海祥、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注:1、请股东在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4月2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时需配套提供少量压铸件,出于对镁馨的了解和对其产品质量的认可,2014年度向其采购压铸件总金额498.97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2.31%。

  2、镁馨向其客户销售产品时需配套提供少量钣金件,镁馨出于对宝馨的了解和对宝馨产品质量的认可,2014年度镁馨向宝馨采购钣金件总金额169.88万元,占销售总金额的0.40%。

  3、公司因车辆维修保养,苏州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万元,占同期交易金额的0.01%。

  4、公司因客户接待和一些商务安排等活动,高新区浒关分区天府井会务管理服务部为公司提供商务接待、票务预订等服务。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2万元,占同期交易金额的0.12%。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叶云宙先生、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张素贞女士、朱永福先生、袁嫒女士回避了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币种:人民币(未税价)

  ■

  (三)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

  1、公司向镁馨采购商品金额为118.36万元,销售产品金额为39.45万元。

  2、公司向奔宝发生维修保养服务费0.5万元。

  3、公司向天府井发生商务接待、票务预订服务费4.39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镁馨”)

  法定代表人:叶云宙

  设立时间:2007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777万美元 

  实收资本:777万美元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大新科技园12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汽车及机车用模具、夹具、铸锻毛坯件及精加工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镁馨是公司股东广讯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镁馨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苏州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奔宝”)

  奔宝是由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涂明、自然人徐林华、自然人顾小俊投资设立。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公司总经理朱永福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奔宝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高新区浒关分区天府井会务管理服务部(简称“天府井”)

  天府井原名高新区浒关分区苏川商务会所,更名为高新区浒关分区天府井会务管理服务部,由合伙人谢兴银、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雷华川、王新、何振华、范力、邓旭柏、孙克平、严明桥合伙出资设立。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公司总经理朱永福担任天府井的执行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天府井是公司的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定价依据:

  (1)公司与镁馨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采购原材料或商品的价格公司按照客户报价扣除12%管销费用后与镁馨结算;销售产品和劳务是参照市场价格协议结算。

  (2)公司与奔宝、天府井的业务均参照市场价格协议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了市场化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例较小,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本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守了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2014年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经济原则,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的外汇交易业务。

  三、业务规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总经理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业务规模不超过当期相应货币的应收款总额,预计2015年度开展总额不超过1,2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销售部采用财务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公司201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2014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金额为零。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外销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管理层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了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短期理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审批的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提高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4、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资金来源:利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2014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5,6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5,600万元,无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3,5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3,500万元,无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当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公司的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馨”)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公司为厦门宝馨提供担保的余额:目前公司为厦门宝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已于2014年12月22日到期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馨”)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授信期限、授信产品种类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拟为厦门宝馨的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及额度使用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处理与具体授信额度相关的事项,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厦门宝馨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但缺乏融资能力,因其生产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持续增长,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将解决厦门宝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厦门宝馨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5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立时间:2009年6月26日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三)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887号

  (五)法定代表人:叶云宙

  (六)经营范围:从事精密模具、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电力通讯设备的精密钣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七)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截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宝馨的总资产为9,397.53万元,负债总额为2,951.1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6,446.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40%,2014年度净利润为880.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担保合同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6%。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公告披露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3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帕尼”)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公司为上海阿帕尼提供担保的余额:目前公司为上海阿帕尼向银行申请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帕尼”)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阿帕尼经营状况良好,但该公司设立时间不长,缺乏融资能力,公司为支持阿帕尼项目顺利实施,拟为其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及额度使用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处理与具体授信额度相关的事项,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公司为上海阿帕尼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袁荣民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四)经营范围:电力设备设计、制作、安装、销售(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及维修;电力设备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五)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六)截至2014年12月31日,阿帕尼电能的总资产为8,555.56万元,负债总额为1,974.6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1,634.80万元),净资产为6,585.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08%,2014年度净利润为-174.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六)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18%。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公告披露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3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阿帕尼电能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阿帕尼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同意对其提供担保。通过本次担保,解决了阿帕尼电能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其业绩实现打下坚实基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阿帕尼电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上海阿帕尼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能提高上海阿帕尼的融资能力、支持阿帕尼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为上海阿帕尼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上海阿帕尼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解决上海阿帕尼对流动资金短期需求问题,有利于其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议案,并同意将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议案》,并登载于2015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5年4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业绩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朱永福先生,财务总监李玉红女士,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章海祥先生。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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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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