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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20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4月2日在湖北省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同意推荐张欣女士、刘正斌先生、杨晓凭先生、李燕红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燕红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审核无异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 欣 女,1971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正斌 男,1968年3月出生,历任当阳玻璃厂原料车间工段长、副主任、主任,本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浮法四车间主任。 ●杨晓凭 男,1972 年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助理工程师。历任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武汉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武汉正信置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武汉天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武汉浩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师,武汉商贸控股万信投资公司投资部副部长,广东中窑窑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 ●李燕红 女, 1984年10月生,经济学学士,有证券、期货、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曾任上海鹰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北京拓扑道咨询事务所(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董事。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5-021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4月2日在湖北省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监事2人,实际参加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尚仁华 男,1964年9月出生,历任当阳玻璃厂保卫科科员、本公司办公室文秘、包装车间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15- 022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0日 10点0分 召开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0日 至2015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20号、临2015—021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子,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2天进行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5、现场会议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公司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44105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人:张光春 传 真:0717—3285258 傅斯龙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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