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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2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唐国华 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0 次,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唐国华,作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3 _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唐国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唐国华 日 期: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2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变更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部分议案的情况 2015年3月24日,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审议了徐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相关文件。 201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徐伟民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异议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徐伟民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有异议,徐伟民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不再将徐伟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取消审议《选举徐伟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5年4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资源)提交的《关于推荐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万向资源向公司董事会推荐唐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华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同意2014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审议《选举唐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议案的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取消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徐伟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万向资源持有公司股份719,996,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7%,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华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唐国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除本次变更的议案外,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4)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国华,男,1963年12月生,本科,法学学士,律师。历任杭州大学法律系(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法律系所属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一所副主任,杭州大学所属浙江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现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国华先生目前兼任九洲药业(603456)独立董事。 唐国华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2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5、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16、审议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 17、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18、审议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与万向美国共同关联投资的议案》 2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就每位非独立董事出任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0.1 选举管大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迟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程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李旭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陈贵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就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1.1 选举陈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2 选举周亚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3 选举唐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就每位非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2.1 选举孙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2.2 选举朱永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若选举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钱嘉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第8项、12项、14项、15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上第20-22项议案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否则该票作废。 3、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8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180631 联系传真:0431-81150631 联 系 人:刘海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1; 2、投票简称:顺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顺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2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2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说明: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至议案19表达相同意见,对议案20至议案22无效。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议案20),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6;选举独立董事时(议案21),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议案22),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至议案19,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0至议案2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确认投票完成。 6、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在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行按当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一、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 二、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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