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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2点。 3、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4,0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合计代表股份114,0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0名,合计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沈超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2015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信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7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姚思静律师、沈超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箹一五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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