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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1日、4月1日及4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 基于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包括公司董事长在内的过半数董事已经书面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未经审计),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500万元-17,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约4,214.83%-5,107.56%,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已于2015年2月25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76,501,819.69元,较去年增长1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49,325.01元,较去年增长169.73%,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09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于2015年4月15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有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辞去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高管人员袁德钢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辞职按规范履行程序生效。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张宗列先生负责。袁德钢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袁德钢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勤勉尽责和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5-020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股票代码:000024、200024)自2015年4月3日(周五)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22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1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4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5年2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以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各中介机构正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开展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协议签署等其他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涤纶短纤维经营情况出现好转;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开展了化工品仓储配套服务,经营业绩同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编号:2015-01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3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已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300,000股,买入均价20.219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具体如下:
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证上〔2007〕61号)规定,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在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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