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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5版)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1号文“关于核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3,260.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99.5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2年06月13日,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验证,并由其出具闽华兴所(2012)验字F-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他使用系历年累计支付的银行手续费0.87万元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03 年4 月16 日召开的2002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2004 年11月、2007年7月修订,2012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贯彻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所在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按照监管范本要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4 年12 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金井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报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 年12 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3,871.81万元,全部用于营销网络优化项目。

  营销网络优化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06,614.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6,599.56万元。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已投入额为23,871.81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完工程度为11.55%,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3.5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9月3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 每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013年2月28日。根据该项决议,公司累计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2月27日前以自有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3年3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尚余28,000.00万元,其产品类型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除此以外,其它所有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尚未完工,尚在持续建设中。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5-01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新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及核算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影响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报表项目中的政府补助,调整至“递延收益”报表项目,公司追溯调整了合并报表数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仅改变公司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分类,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影响外,其余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执行日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5-02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鉴于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由3.5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3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专户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3日证监许可 [2012]611号文《关于核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2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6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3,260.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99.5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2)验字F-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三)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情况

  ■

  (四)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报告期内,商业物业价格仍处于高位,发展趋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实体商铺经营成本高企。在商业模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为避免投资风险,公司相应放缓了开店步伐及商铺购置,因此募集资金投入较少。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来看,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五)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9月3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每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013年2月28日。该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到期,并于2013年2月27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3年3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尚余28,000.00万元,其产品类型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除此以外,其它所有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保证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减少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额度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还有2.8亿元人民币尚未到期。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还有13.95亿元人民币尚未到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将额度由3.5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3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额度由3.5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3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将额度由3.5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3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经核查认为:七匹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七匹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5-02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兴群先生、财务总监林云福先生、独立董事刘志云先生、保荐代表人王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 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5-01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新成立的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西藏针纺”)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

  随着公司针纺业务的发展,上述担保额度已经无法满足西藏针纺的经营需要。为支持西藏针纺获得银行授信从而满足其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经公司2015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西藏针纺申请银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20,000万元提高至6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处于有效执行的最高额担保总额为10,000 万元(系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授信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7日,担保期限两年。)全部为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西藏针纺提供的担保,无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实际可以为西藏针纺提供最高额度为60,000万元的担保(含已签订担保合同的10,000万元额度),主要用于对外开具承兑汇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地址:堆龙德庆县羊达工业园区339号

  法定代表人:陈文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原料批发;服装、鞋帽、灯具、装饰物品批发零售;箱包、家具、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股东情况: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有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80%;上海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15%;厦门驭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5%。其中上海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陈文哲100%持股,厦门驭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蔡秋霞100%持股。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6,301,387.31元,净资产34,388,578.60元,负债合计421,912,808.71元,资产负债率92.46%。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18,853,431.91万元,营业利润为16,614,416.17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2月28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处于有效执行的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8%;本次对外担保获批准后,公司实际可以提供对外担保的最高额度为60,000万元(其中包含10,0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并处于有效执行的最高额担保),占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2.46%。

  截至2015年2月28日,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791.49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8%;实际担保余额为6,027.67万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25%。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及生产备货,支持其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并将授信担保额度由20,000万元提高至60,000万元。

  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针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拟同意为西藏针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将授信担保额度由20,000万元提高至6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5-01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议案》,拟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1号文“关于核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3,260.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99.5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2年06月13日,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验证,并由其出具闽华兴所(2012)验字F-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为“营销网络优化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06,614.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6,599.56万元。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已投入额为23,871.81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完工程度为11.55%,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3.52%。具体如下: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152,727.75万元(含利息收入4,731.29万元及金融手续费0.87万元),除了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28,000.00万元以外,其余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营销网络优化项目主要资金用于购买商业物业,以优化公司现有营销网络布局与结构,提升产品销售终端网络的市场竞争力。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以及各种新兴商业模式的兴起,服装行业面临的商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装行业的商业模式,线上消费发展较快,而对于线下门店的消费需求则有所降低。在商铺购置价格处于高位、终端需求减弱而经营成本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审慎投资,相应放缓了项目投资进度。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延长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建设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未来公司将基于新商业环境下的经营模式,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升股东价值。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延长营销网络优化项目的建设期,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以及公司调整转型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关于七匹狼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5-01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来尔富贸易”)通知,告知其因战略发展需要,将分立为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存续公司)与厦门来尔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派生新设公司)。原来尔富贸易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继续由存续公司持有。

  本次股东分立事宜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公司股东仍为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本公司9.14%的股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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